空中管制

空中管制

对航空器的空中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
空中管制是对航空器的空中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告警[1]。它的任务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机场及其附近空域内的航空器同障碍物相撞;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保证飞行安全和提高飞行效率。
    中文名:空中管制 外文名:Air traffic control 别名: 目的:保证飞行安全和飞行效率 分类:一般空中交通管制,临时空中交通管制

简介

空中管制是利用通信、导航技术和监控手段对飞机飞行活动进行监视和控制,保证飞行安全和有秩序飞行。 在飞行航线的空域划分不同的管理空域,包括航路、飞行情报管理区、进近管理区、塔台管理区、等待空域管理区等,并按管理区不同使用不同的雷达设备。 在管理空域内进行间隔划分,飞机间的水平和垂直方向间隔构成空中交通管理的基础。 由导航设备、雷达系统、二次雷达、通信设备、地面控制中心组成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完成监视、识别、导引覆盖区域内的飞机。

管制因素

 1.航空器性能的限制:不同型号的飞机有不同的商务载重、起降条件、巡航时速等。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客机不能飞往西藏高原,而当代则有多型飞机能在高原机场起降。 

2.气象条件的限制:不同型的航空器有不同的飞行气象标准,绝对的“全大候飞机”是不存在的。 

3.不同性质的飞行任务的限制:运输机要求在相对固定的高度层飞行,且不同型的飞机有不同的最佳飞行高度层。农业飞机喷洒农药时要求在低空飞行,一般情况下飞得越低喷洒效果越好。 

4.时间的限制:为了防止飞机在天空出现危险接近或相撞,既要在空间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保持高度差和距离,同时在时间上要合理调配次序,拉开时间间隔。 

5.地理环境的限制:如山峰、高压电塔、电视塔等突出物都对飞行有影响,飞行规则对此有种种限制。还有,重要城市市区、军事要地空域不准飞入,列为“空中禁区”。 

6.地面保障设施的限制:为安全可靠地完成飞行任务,地面保障设施有:通信和导航、雷达、气象、航行指挥、搜索和救援等,一旦这些设备不完备或出现故障.对飞行活动的限制就趋多。 

7地面对空活动的限制:如对空射击靶场有活动的地区空域,禁止飞机飞入。 

总之,航空器是在有限的空间、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条件下起飞、降落和飞行的、由于航空器的飞行受诸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人们通过实践以及飞行事故的痛苦教训,逐步形成了一套管理空中飞行的规章制度和组织,即空中交通管制。

区域分类

中国的空域结构由以下几个层次构成:飞行情报区、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进近(终端)管制区和塔台管制区。中国现有飞行情报区8个(除台北、香港外):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 

民用航空的管制空域分为塔台管制区、进近管制区和区域管制区。在上述划定空域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单位,相应的是管制塔台、进近管制室和区域管制室,它们通称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塔台管制区一般包括起落航线、仪表进近程序、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管制塔台负责塔台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进近管制区是塔台管制区与区域管制区的连接部分。进近管制室负责进近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也可以与机场管制塔台合为一个单位。中国目前大部分机场划设的是机场管制区,即塔台管制区与进近管制区合为一体共用,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等机场划分了进近管制区。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在繁忙的机场将逐步采取划设进近管制区的方法来分散日益增长的空中交通管制流量。 

区域管制区,指在中国领空内,7000米(含)以上空间划分的若干高空管制区,根据实际情况,7000米(不含)以下划分的若干中低空管制区,各管制区的范围是依据其管制能力和地理特点划定。分别负责高空或中、低空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高空区域管制定、中低空区域管制室,也可以合二为一。 

在中国划分的高空管制区有27个 :沈阳、哈尔滨、大连、海拉尔、北京、太原、呼和浩特、上海、合肥、济南、青岛、南昌、厦门、广州、长沙、南宁、桂林、海口、昆明、成都、贵阳、拉萨、武汉、郑州、兰州、西安、乌鲁木齐。 

中低空管制区有28个 :其中27个由相应的高空管制区兼负,阿克苏中低空管制区的高空由乌鲁木齐高空管制区兼管。

管制方法

主要有两种:程序管制、雷达管制 

程序管制

程序管制方式对设备的要求较低,不需要相应监视设备的支持,其主要的设备环境是地空通话设备。管制员在工作时,通过飞行员的位置报告分析、了解飞机间的位置关系,推断空中交通状况及变化趋势,同时向飞机发布放行许可,指挥飞机飞行。 

航空器起飞前,机长必须将飞行计划呈交给报告室,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内容包括飞行航路(航线)、使用的导航台、预计飞越各点的时间、携带油量和备降机场等。空中交通管制员根据批准的飞行计划的内容填写在飞行进程单内。当空中交通管制员收到航空器机长报告的位置和有关资料后,立即同飞行进程单的内容校正,当发现航空器之间小于规定垂直和纵向、侧向间隔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配间隔。这种方法速度慢精确度差,为保证安全因而对空中飞行限制很多,如同机型同航路同高度需间隔10分钟,因而在划定的空间内所能容纳的航空器较少。这种方法是我国民航管制工作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使用的主要方法。 

该方法也在雷达管制区雷达失效时使用。在随着民用航空事业的迅速发展,飞行量的不断增长,中国民航加强了雷达、通信、导航设施的建设,并协同有关部门逐步改革管制体制,在主要航路、区域已实行先进的雷达管制。 

雷达管制

雷达管制(RADAR CONTROL) 

雷达管制员根据雷达显示,可以了解本管制空域雷达波覆盖范围内所有航空器的精确位置,因此能够大大减小航空器之间的间隔,使管制工作变得主动,管制人员由被动指挥转变为主动指挥,提高了空中交通管制的安全性、有序性、高效性。 

目前在民航管制定使用的雷达种类为一次监视雷达和二次监视雷达。一次监视雷达发射的一小部分无线电脉冲被目标反射回来并由该雷达收回加以处理和显示,在显示器上只显示一个亮点而无其他数据。二次监视雷达是一种把已测到的目标与一种以应答机形式相配合设备协调起来的雷达系统,能在显示器上显示出标牌、符号、编号、航班号、高度和运行轨迹等及特殊编号。 

两者区别

雷达管制与程序管制相比是空中交通管制的巨大进步。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两种管制手段允许的航空器之间最小水平间隔不同。在区域管制范围内,程序管制要求同航线同高度航空器之间最小水平间隔10分钟(对于大中型飞机来说,相当于150KM左右的距离),雷达监控条件下的程序管制间隔只需75KM,而雷达管制间隔仅仅需要20KM。 

允许的最小间隔越小,以为着单位空域的有效利用率越大,飞行架次容量越大,越有利于保持空中航路指挥顺畅,更有利于提高飞行安全率和航班正常率。国外空中交通管制发达的国家已经全面实现了雷达管制,而中国民航正逐步在主干航路实现雷达管制。

被作借口

2011年8月13日,民航局副局长称日常航班正常工作中延误超过2小时的航班,空管部门必须优先安排飞机起飞,已关舱门的航班须在30分钟内起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此用在航空公司身上,可能一点也不为过。很多人在乘座飞机时都遇到过这样的现象。那就是虽然坐上了飞机,但飞机却迟迟不起飞。原因――“空中管制”。

起初,乘客们都能理解。就象陆路上的警车开道一样,有重要的飞行任务,“普通乘客”自然只有让路的份。但是,遇到的次数多了,被“管制”的时间长了,也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了。为什么以前乘座飞机从未遇到过“空中管制”,或极少遇到过“空中管制”,而自从民航部门出台了延误赔偿政策以后,“空中管制”的现象就越来越多了呢?

显然,“空中管制”有可能被航空公司滥用了,被航空公司用来当作逃避延误赔偿的一种手段了。因为,乘客并知道“空中管制”到底适用什么范围,什么情况下才能实施“空中管制”,更不知道“空中管制”是真的还是假的。即使是假的,乘客也不能从航空公司那里了解到真实情况。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乘客上了飞机以后,航空公司不关舱门或关了舱门以后以“空中管制”为名,长时间不起飞,并超过了民航部门的赔偿规定。

众所周知,“空中管制”是维持空中交通秩序、保证快速高效空中交通流量的一种手段,类似于地面的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空中管制”现象不会频繁出现。如果乘客频繁遇到“空中管制”现象,可能就不是真正的“空中管制”,而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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