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

税务师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税务师是指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登记、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014年7月,国务院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所以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更名后,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税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和认定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2021年税务师资格考试是11月13-14日举行。2021年12月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税务师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1]
    中文名:税务师 外文名:Tax Advisor 别名:注册税务师、CTA 考试形式:闭卷机考 考试时间:每年的十一月份 考试组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考试类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周期:连续的5个考试年 科目数量:5个科目 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考试费用:93元/科(全国统一)

税务师报名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3.凡符合国民教育学历要求,符合报名条件,都是可以报考的,包括教育部认可自考、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学历。*鉴于学校办学的特殊性,目前党校的毕业证书只认省级党校的,地方级党校因无学历教育办学资质不予认可。双学历视同研究生学历。*军校的学历不分专业,本科就可以报名。

(二)特殊情况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生可以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取消登记的税务师,自取消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因违纪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报名时间

2020年5月8日9:00至7月8日24:00(原计划为4月20日至6月20日)。

补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9:00至8月6日24:00。

报名程序

(一)登录考试报名系统

报名人员可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或电脑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或在浏览器地址框直接输入网址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二)填写报名人员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登录,进入“报名考试”页面,逐项按要求如实填选。报名时须上传本人免冠证件照,请提前准备照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再选定报考科目。

2.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用本人身份证号登录,进入“个人信息”,核对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有误,填写附件五“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单”发邮件,申请修改,邮件主题为个人姓名)。进入“报名考试”,逐项按要求核对、填选,如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再选定报考科目。

报名时须重新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请提前准备照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

(三)交费

1.考试费标准:每科人民币98元。

2.支付方式: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支付,可用支付宝(网银)、微信方式支付。

3.支付时间:2020年5月8日9:00至7月10日24:00;2020年7月28日9:00至8月8日24: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交费。

4.考试费发票:应正确填写开票信息,支付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税务师考试

考试科目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考试时间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在11月,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21年11月13日、14日举行。每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2020年11月7日

9:00—11:30税法(I)

13:00—15:30税法(II)

16:30—19:00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20年11月8日

9:00—11:30财务与会计

14:00—16:30涉税服务实务

2021年税务师资格考试是11月13-14日举行。

免试申请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

1.申请时间:2020年5月8日9:00至6月28日18:00;2020年7月28日9:00至8月1日18:00。

2.免试申请:

(1)首次申请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入“免试申请”页面,逐项填写个人信息。申请免试须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图片,请提前准备清晰可辩的正面、反面照片。

(2)已申请人员。因年限未满而审核未通过的,须重新申请;其他原因未通过的,无须再申请;审核通过的,无须再申请。

(三)免试资格审核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与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时间约5个工作日。

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6种输入法,即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不提供手写板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考试用书

根据《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预计5月中旬发行。

考试地点

2020年全国共设考点城市172个,其中新增安徽省宿州市等地级城市考点23个,取消四川省自贡市、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考点,具体考点城市信息详见附件二,或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

税务师成绩

成绩认定

1.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2.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3.考试结束后约20个工作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考试成绩查询公告,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另行公告。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卷面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分

84分

税法(二)

140分

84分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140分

84分

财务与会计

140分

84分

涉税服务实务

140分

84分

税务师证书

证书发放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资格证书申领公告,凡已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按要求完成证书申领程序。

2.各地方税务师协会负责审核领证考生资格。合格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推广使用电子证书,考生可优先取得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登记服务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

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管理,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行业概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5455户(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子所和异地分所)。其中,有限所4368户,占80.07%;合伙所1010户,占18.52%;异地分所77户,占1.41%。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金总额35.04亿元,运营资金总额2.7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33%和23%;资产总额105.89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全年税务师事务所利润总额4.37亿元,比上年增长8.44%;委托人总户数221.79万户,比上年减少1.96%。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从业人员105800人,比上年增加3.9%,女性从业人员64588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1.05%。从业人员中,执业注册税务师40776人,比上年增加5.62%,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8.54%。女性执业注册税务师21779人,占执业注册税务师总数的53.41%。出资人及合伙人18442人,占执业注册税务师总数的45.23%。其他从业人员65024人,比上年增加2.84%,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1.46%。其他从业人员中,非执业注册税务师4343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1%。具有其他专业服务资格的从业人员8133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69%,其中注册会计师6425人,资产评估师1488人,律师220人。

2014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143.78亿元,比上年增长9.4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41.08亿元,占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98.12%;利润总额4.37亿元,比上年增长8.44%,占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3.04%。如《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表》所示,鉴证业务收入总额78.87亿元,比上年增长9.07%,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为54.85%;代理业务收入总额20.41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占行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4.20%;咨询业务收入总额34.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97%,占行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23.93%。

2018年度,全行业总计报告经营收入203.45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9.73%,为近6年增长率最高。全行业共有税务师事务所约6100家,同比增长10.47%;从业人员约10.2万人,同比增加2.97%;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4.43万人,同比增加4.19%;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87.39%,收入结构呈现出业务多元发展的趋势。经营收入排名前五位的地区是北京、广东、江苏、上海、浙江。

相关制度

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

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要求,为加强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在总结原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18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2目

(此件主动公开)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

税务师英文为:Tax Advisor(简称TA)

第五条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第八条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实施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确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职业能力

第十三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师行业相关制度、准则,恪守职业道德,秉承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

(二)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包括涉税鉴证、申报代理、税收筹划、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在内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三)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

(四)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五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登记

第十六条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

第十七条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管理,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在税务师职业资格登记服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协会章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施行前,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恪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12

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

第四条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第五条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

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1月份。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条考试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