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1年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2001年6月23日,一只装有爆炸装置的手提袋被人放在福清市纪委办公楼信访接待室门口。24日上午8时许,手提袋发生爆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某某当场被炸身亡。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密谋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杜捷生、谈敏华为这起爆炸案非法提供了爆炸物,犯罪嫌疑人谢清向侦查机关故意作虚假证明。检察机关对这5人依法提起公诉后,2004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上述人员作出有罪判决。[1]
    中文名:福清纪委爆炸案 外文名: 发生地点:福建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厅办公大楼

案件概述

2001年6月24日是星期天,上午8时43分,在家休息的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后赶到信访接待室门口,触动了一个被很多人看过但没有触动的邮包时,当场被炸死。对发生在纪委门口的这起爆炸案件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福建省公安厅也对此案挂牌督办。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福州市公安局牵头成立了“6.24”专案组,由时任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牛纪刚亲自督办。调查对象圈定在几个范围:受纪委立案查处的人员,有爆炸技术的人员,但打传呼的领导却被排除在专案组所调查的名单之中。目标逐渐锁定在时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身上,同时,警方还发布悬赏通告,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称该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发票报销问题与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专案组决定把侦查重点放在陈科云和吴昌龙身上,并抓捕吴昌龙。7月27日夜9点,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被“6.24”专案组密捕。9月13日,专案组又将陈科云及妻子谢清缉捕归案。

涉案人员

陈科云:时任福建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

吴昌龙:福建福清市中福公司聘用司机;

杜捷生:福建福州市人,系吴昌龙的原姐夫,事发前已与吴昌龙的姐姐吴英华离婚;

谈敏华:江西人,来福建福州打工者;

王小刚:四川人,来福建福州打工者;

谢青:福建福清市人,系陈科云的妻子。

审判过程

2001年7月27日夜9点,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被“6.24”专案组密捕。

2001年8月23日,专案组传唤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二十天后放回。

2001年9月13日,专案组抓捕了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及妻子谢清

2001年9月18日,吴昌龙做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2001年9月21日,专案组抓捕了吴昌龙的原姐夫杜捷生。

2001年9月27日,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向福清市检察长反映吴昌龙遭受刑讯逼供,

2001年10月22日,警方带走江西来福建打工的谈敏华。

2001年11月12日,福清市公安局作出《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破案报告书》。

2001年11月27日,福清市政法委召开公检法紧急会议,作出“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的会议纪要。

2001年11月30日,福清市公安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未到案)、谢清等人发出逮捕证。

2001年12月25日,福建《海峡都市报》通版报道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1年12月27日,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和陈科云的儿子等3人到北京,向公安部、最高检反映刑讯逼供造假问题,开具了回执单。

2002年1月1日,吴英华和陈科斌持最高检的回执单向福建省反映刑讯逼供。

2002年1月7日,福清公安局将“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移交福清市检察院起诉。

2002年1月29日,福清市检察院对侦查卷宗,提出存在5个问题的《起诉意见书》,把案件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因证据不足,福州市检察院两次将案卷退回福清市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2002年7月22日,福州市检察院将“6.24”爆炸案审查起诉到福州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9月24日,福州中院第一次通知开庭没开成,后又延期。

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6.24”爆炸案。

2003年1月初,福州中院开庭后迟迟不判,

2003年3月25日,王小刚被福清警方捉获。

2003年7月22日,由省、市两级法院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现场进行鉴定,得出结论:根据现场破坏情况,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与吴昌龙有罪供述中半桶炸药75克相差近十倍。

2003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院长发表超期羁押处理的时间限定,定当年(2003)11月份底都要解决,有罪则判,无罪则放的指令。

2003年,福州中院把案卷退到福州市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

2003年9月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6.24爆炸案”经审判委员讨论,得不出一个确切的结论,把案卷撤回中院。

2003年12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王小刚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4年12月01日,一审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也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各判有期徒刑10年,谢清被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一审宣判后,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4年12月10日,指控王小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其无罪。

2005年1月到2005年7月各大报纸媒体纷纷做了专题报道。称此案为冤案。

2005年11月下旬,在福建省高院院长和福建省检察长参与下,召开了“6.24福清爆炸案”的专题审议会议,达成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2006年四月中旬,全国人大侨务委员韩启德委员长率领组到福建省检查工作,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就是全国人大此行涉侨督办案件之一。此前,在日本的亲属,不断向时任驻日使馆呈状,王毅大使多次批示,将状件材料转中央各个部门,引起全国人17大华侨委重视,并转最高法督办之,最高法亦有(2006)169号督办行文。

2006年5月19日,陈科云的委托律师林洪楠被福州中院剥夺了辩护资格。

2006年6月1日,“6.24福清爆炸案”一审重审在福州中院开庭。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否定了法院委托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鉴定结论。

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福清爆炸案,维持陈科云和吴昌龙的死缓判决。但对杜捷生和谈敏华的刑期由10年分别减为7年和6年,谢清的伪证罪仍然成立,由3年有期徒刑判为2年。法院判决下达后,5人仍然不服判决。2006年10月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7年8月8日,福建省检察院到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看守所提审在押人员陈科云、吴昌龙和杜捷生。

2007年10月4日,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入狱的福州杜捷生七年刑满以“取保候审”方式走出闽清县看守所。

2008年9月23日、24日、25日,福建省高院启动审理程序,到罗源县、永泰县和闽清县看守所提审上诉近两年的在押人员陈科云、吴昌龙和杜捷生。

2009年正月十六(2月10日),福建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再一次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取吴昌龙笔迹。

2011年4月26日,经四年半漫长上诉,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2013年5月3日,福建高院上午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全部无罪释放,案件历经12年终于尘埃落定,前二者曾被判死缓。本报此前报道,案件深深改变了五个家庭命运,5名当事人身陷囹圄,而亲属成职业访民,其中有人更因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被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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