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政府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福建省的最高行政机关
福建省政府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福建省的最高行政机关,成立于1927年5月。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福建省人民政府于8月24日成立,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地位被取代,随即“撤退”到金门县。1956年因实施战地政务迁往台湾省台北县;1996年1月15日迁回金门至今。现为台湾当局福建省(限金马地区)行政管理机关,实际管辖金门、连江(马祖)2县。在1999年实施“省虚级化”并完成“修宪”后,成为“行政院”派出机关。
    中文名:福建省政府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历史沿革

民国时期

辛亥革命后,福建地方政权为旧官僚和立宪派分子所把持。民国3年(1914年)后,图1:福建省行政区域图(1947年)又为北洋军阀所控制,直到民国15年(1926年)10月北伐军进入福建以后。同年12月上旬,国民革命军攻克福建全境,结束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12月25日,福建省政务委员会成立。民国16年(1927年)1月3日,国民革命军东路军在福建成立福建临时政治会议,政权实际落入国民党右派手中。同年4月,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民政府福建省政府也于5月正式成立。

民国22年(1933年)11月22日,抗日反蒋的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亦称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在福州成立,李济深任主席。不久,在蒋介石军队的围攻下即告解体。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延续到民国38年(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为止。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后,经中共中央委员会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于8月24日在福州成立。国民党“福建省政府”权力地位被取代,随即“撤退”到福建省金门县,“管辖”国民党当局实际控制的金门、马祖等福建省沿海岛屿。

台湾时期

1949年,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原来在中国大陆的国民党下属“福建省政府”也一并从大陆迁出,并设址于福建省金门县,管辖台湾当局实际控制的金门、马祖等岛屿。这也是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省级行政机构中唯一“撤退”到台湾的,该机构的保留,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结果。

1956年7月,台湾当局“行政院”颁布“金门马祖地区战地政务实验办法”,于金门、马祖分别成立“战地政务委员会”,实施军政一元化体制,对金马地区实施“军事管制”,“福建省政府”受命迁往位于台湾本岛的台北县新店镇办公。

长期以来,台湾当局设置“福建省政府”的政治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图2:名不副实的台当局“福建省政府”除负责辖区内的一般行政工作外,还负责研究“光复大陆”成功以后的所谓“福建省重建计划”、“人才储备”,“闽籍海外侨胞的联系与服务”,以及“对大陆地区的心理战”等事务。1992年11月7日,金马地区战地政务终止,实施地方自治,金门、马祖回归所谓“民主宪政”。暌违40年,“福建省政府”又奉命于1996年1月15日从台北县新店市(原新店镇)迁回金门县办公。

同年,在台湾当局举办的“国发会”中,国民党与民主进步党达成废除“省级机构”的共识,并于当年进行的第四次“修宪”中,将“省级政府组织”加以冻结。

1999年,台湾当局通过了“地方制度法”,将“省县自治法”和“直辖市自治法”一并纳入,台湾地区的行政架构变成了“中央”、直辖市和县、乡三级,省级机构彻底虚化。

在这种背景下,“行政院”于1999年8月25日制定“福建省政府组织规程”并发布施行。规程确定,“省政府”为“行政院”派出机关,受“行政院”指挥监督,办理监督县、市自治等事项,其主席和副主席均由“行政院长”提请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命。本来地位就低的“福建省政府”,此后更不受重视。

省府概况

“福建省政府”自民国38年(1949年)8月随“国军”迁驻金门,推行地方政务,并督导所属金门县和莆田县、连江县、罗源县、长乐县(今长乐市)等县实际辖区推行县政,图3:台当局“福建省政府”省徽图案并将莆田县所属乌丘屿(今莆田市秀屿区乌丘村)暂归金门县代管,罗源县所属东引岛(旧称东涌岛,实际已于1936年12月12日划归连江县)、西引岛及长乐县(今长乐市)所属白犬列岛(属东沙乡,1958年撤销,现属连江县马祖乡,包括东犬岛[台湾称为“东莒岛”]、西犬岛[台湾称为“西莒岛”]等)等岛屿划归连江县(马祖)管辖。1956年7月,台湾当局为适应战时需要,统一战地军政指挥,实施金门、马祖地区“战地政务实验办法”,令“福建省政府”移驻台湾,负责研究有关“收复”福建地区之“重建计画方案”及对大陆福建地区广播、闽籍华侨联系、人才储备与不属“战地政务”之一般省政工作。1992年11月7日金马地区“战地政务”终止,实施“地方自治”,金门县、连江县回归所谓“民主宪政”,“福建省政府奉”命于1996年1月15日从台北县新店市迁回金门办公。

目前,“福建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挥监督,为“行政院”的派出机关,其职责是监督县自治事项,执行“省府”行政事务以及其它法令授权以及“行政院”交办事项,以“维系省政持续运作及扮演台湾当局与地方政府之桥梁”,协助建设金马地区,开创和平。目前“福建省政府”机构编制为30人。实际有效管辖金门县、连江县(限于马祖地区)两县。“省政府”办公地址位于福建省金门县金城镇民权路34号。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辛亥革命后,福建废除府、州建制,设东、南、西、北四路观察使。民国5年(1916年)改称闽海道、厦门道、汀漳道、建安道等四道。民国16年(1927年)5月,国民政府福建省政府成立后,实行省、县两级政制。民国22年11月“福建事变”后,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决定在福建分设闽海省、延建省、兴泉省、龙汀省等四省和福州、厦门两个特别市,不久即随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的失败而消亡。民国23年(1934年)7月,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关于划区设立督察专员公署的规定,开始在全省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行政区划

台湾当局“福建省政府”现下辖金门县、连江县(限马祖地区)2县,共3镇、7乡。总面积180.46平方公里,总人口11万余人。

金门县

金门位于福建省东南海上,屹立台湾海峡中,东距基隆198海里,东南距潮湖82海里,距高雄160海里,西距厦门约18海里,与大陆最近处为自马山至角屿,仅2310公尺。

金门岛面积152平方公里,人口9.1万。金门岛形如锭,东西长约20公里,南北最长处约15.5公里,中部狭窄处仅3公里,太武山雄踞东部,海拔253公尺。金门西面环海,环岛多港湾口岸,可停泊船艇者计30余处,潮高水深。

金门与厦门、同安遥遥相对,纬度相同,均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全年降雨多集中于四至八月,台风多生于七、八月,全年风向东风占8个月,每年五至八月为东南风及南风。

金门的地层,以花岗片麻岩为主,分布甚为广阔,约占总面积一半。岛上土壤概以砂土及裸露红壤土为代表。前者沙层厚、保水保肥力均差;后者表土薄、酸性重,腐植质少,皆不宜耕作,故岛上农作仅宜价值较低之耐旱性杂粮:如高粱、玉米、花生、蕃薯等。 由于四面环海,浅滩深澳,鱼虾贝介类滋生,滨海居民乃讨生计于大海中,然因渔业资源有限,兼且幅员狭窄,地力贫脊,雨量稀少,农产不丰,只有少量之杂粮与蔬菜。居民乃远渡重洋,谋生异域,或移居台澎,或远适南洋,金门华侨足迹遍布东南亚,人口总数达二十余万之众,自古就有"侨乡"之称。十数年来,政府致力于农作品种之引进与改良,农业生产量大增;并积极从事经济林及果树裁培推广,尤其在造林绿化工作上,执行相当彻底,全岛一遍绿意盎然,益增古意。

组织机构

建制沿革

(一)北洋政府时期

辛亥革命后,福建仿效外省设闽省都督府,领导全省军政。省设都督,其下设:护军使(隶军务司、参谋司)、民政长(隶内务司、财政司、教育司、实业司)、司法司长(隶外交司、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闽海关监督、厦门关监督。

民国2年(1913年),增设警察厅。

民国3年(1914年),都督改称护军使,民政长改为巡按使。随即内务司改政务厅,财政司改财政厅,教育司改教育厅,实业司改实业厅,外交司改特派交涉员。

民国5年(1916年),护军使改称督军,巡按使改称省长。随后增设全省警务处。福州护军使改为福州镇守使。

民国7年(1918年),增设厦门镇守使、汀漳镇守使。

民国12年(1923年),督军改称督理,增设军务帮办、漳厦护军使、建安护军使、闽北护军使。

民国14年(1925年),督理改称督办,增设福宁镇守使、兴泉镇守使,闽北护军使改为闽北镇守使,汀漳镇守使改称汀杭镇守使。

(二)国民政府时期

民国15年(1926年),北伐军占领福州,结束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同年12月25日,福建省政务委员会成立,主任委员张贞。同时设立福建省财务委员会,由北伐军政治部主任何玉书兼任。

民国16年(1927年)1月3日,福建临时政治会议成立,为全省最高权力机关,军、民、财三政均由会议决议实行。7月1日,福建省第一届国民政府成立,设政府主席和政府委员,政府机构设有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军事厅、农工厅、烟酒事务局、禁烟局、印花税务处。

民国17年(1928年),裁撤军事厅、农工厅、禁烟局、烟酒事务局、图册1:福建省政府辖区地图集印花税务处。

民国21年(1932年)12月,增设秘书处。

民国23年(1934年)1月,“闽变”失败后,重组福建省政府,增设保安处。

福建苏区沦陷后,又增设反省院,隶属福建省高等法院。

此后,省政府又多次调整机构。到民国38年(1949年)8月,先后设立地政局、卫生处、图书杂志审查处、驿运管理处、主计处(先后内设统计室、会计室)、粮政局、渔业管理局、田赋粮食管理处、社会处、农业改进处、水利局、警保处、县长考试典试委员会、训练团、新闻处等政府职能部门。

(三)台湾当局时期

“撤退”台湾后资料暂略

机构设置

台当局“福建省政府”内设机构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及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等共3组3室。

第一组:

监督县民政、劳工行政、地政、役政、警政、消防、文教、卫生医疗、环保、社会福利、人民团体、民俗古迹及福建侨民事务、新闻等工作。

第二组:

监督县财政、税务、经济建设、工商、交通、观光、水资源、农、林、渔牧、公共工程、国民住宅、都市计划、研考、考核管制、各项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三组:

1、一般综合事务、资讯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总务、出纳事务;

2、不属其他各组事项。

人事室:

1、人事管理事项;

2、省府组织及人力资源发展管理。

会计室:

1、岁计业务;

2、会计业务;

3、统计及主计人事业务。

政风室:

1、政风人员任免与考核;

2、政风法令宣导与法纪教育;

3、防贪肃贪与行政革新;

4、维护公务机密与安全措施;

5、纠举违常与协助疏处陈青请愿事件。

历任首长

北洋政府

(一)北洋政府时期(1911年至1926年12月)福建省首长名录:

都督:

孙道仁(1911年至1913年)

刘冠雄(1913年)

护军使:

黄培松(1913年)

李厚基(1914年至1916年)

督军:

李厚基(1916年至1923年)

督理:

孙传芳(1923年)

周荫人(1924年至1925年)

督办:

周荫人(1925年至1926年12月)

(二)北洋政府时期(1911年至1926年12月)福建省军政长官名录:

民政长:张元奇、江畲经、刘次源、汪声铃、许世英

司法司长:高种

闽海关监督:林颖启、刘鸿寿、段承彬、黄瑞琪

厦门关监督:陈恩寿

省警察厅长:陈承昭、龚方朗、吴炳文、俞绍瀛、史廷、胡桂高

闽海关监督:黄瑞琪、祝流元、孙启太、林炳章、陈兆锵、林永谟、王君秀

厦门关监督:陈恩寿、罗昌、胡维贤、唐柯三、李厚棋、李维源、杨敬修、王鸿、王君秀

巡按使:许世英(1914年)

省长(注:辛亥革命后,省设都督,其下设民政长等职。1914年,民政长改称巡按使,1916年,巡按使改称省长,实际上省长仅是内务厅、财政厅、教育厅、实业厅4厅长官):胡瑞霖、李厚基、萨镇冰、林森

政务厅长:王家俭、姜可钦、璩珩、徐名世、王善基、许逢时、蔡凤玑

财政厅长:陈之麟、朱照、王家俭、林炳章、费毓楷、陈培锟

实业厅长:张景光、李厚恩、欧阳钧、林鼎华

教育厅长:蔡凤梧、王述增、王孝缉、黄翼云

特派交涉员:王寿昌、罗忠诚

省警务处长:俞绍瀛、史廷、胡桂高

福建盐运使:刘鸿寿、刘孝祚、冯固勤、吴用威、赵毓煊、侯荫培、刘镐

高等审判厅厅长:陈经、叶尔衡、孔庆余、郑烈

高等检察厅检察长:许逢时、刘豫瑶、李炳年

国民政府

(一)国民政府时期(1926年12月至1949年8月)福建省政府主席名录:

(1926年12月,福建省成立政务委员会,统管全省政务。1927年7月1日,正式改组为省政府。1949年8月省会福州解放,政府解散。)

福建省政府主席:

第1任:杨树庄(1927.5.2~1932.12.7免)(杨树庄因病长期未到职)

代理:陈乃元(1929.2.5代杨树庄职)

代理:方声涛(1932.1.13暂代杨树庄职)

第2任:蒋光鼐(1932.12.7~1933.12.20)

第3任:陈仪(1934.1.12~1941.8.28)

第4任:刘建绪(1941.8.28~1948.9.16)

第5任:李良荣(1948.9.16~?)

(二)国民政府时期(1926年12月至1949年8月)福建省政府主要官员名录:

福建省政府秘书长:李章达(1932.12.7~1934.1.24)、高登艇(1934.4.7~1935.5.25)、陈景烈(1936.1.7~1941.8.29)、张开琏(1941.12.2~1943.5.22)(1947.5.28~?)、张翰仪(1947.5.28~1948.11.14)、万成渠(1949.3.1~?)、曾少菁(1949.3.1~?)

民政厅厅长:郑宝菁(1927.5.2~1928.8.27)、陈乃光(1928.8.27)(未到任)、杨树庄(代陈乃光职,至1931.2.16)、郑宝菁(1931.2.16~1932.5.4)、刘通(1932.5.4~1932.12.7)、蒋光鼐(1932.12.7~1933.7.18)、戴戟(1933.7.18~1934.1.24)、陈仪(1934.1.24~1934.2.8)、李祖虞(1934.2.8~1935.5.25)、高登艇(1935.5.25~1946.10)、郑杰民(1946.10~1948.11.14)、袁国钦(1948.11.14~?)

财政厅厅长:陈培锟(1927.5.2~1928.8.27)、徐桴(1928.8.27~1929.5.13)、高汉秋(1929.5.13~1929.8.16)、李承翼(1929.8.16~1931.2.16)、何公敢(1931.2.16~1932.12.7)、范其务(1932.12.7~1933.7.18)、许锡清(1933.7.18~1934.1.24)、孙家哲(1934.1.24~1934.3.8)、徐桴(1934.2.8~1936.3.6)、陈体诚(1936.3.6~1936.7.2)、斯烈(1936.7.2~1937.8.20)、张果为(1937.8.20~1939.8.11)、严家淦(1939.8.11~1945.1.29)、丘汉平(1945.2.16~1947.8.6)、黄金涛(1947.8.6~1947.9.29)、方东(1947.9.29~1948.6.22)、石磊(1948.6.22~1948.11.14)、陈东生(1948.11.14~?)

建设厅厅长:丁超五(1927.5.2~1928.8.27)、许显时(1928.8.27~1932.12.7)、孙希文(1932.12.7~1934.1.24)、刘民杰(1932.12.7代理~?)、孙希文(1934.1.24~1934.2.8)、陈体诚(1934.2.8~1936.3.6)(代理)、胡嘉诏(1936.3.6~1936.7.2)、陈体诚(1936.7.2~1937.12.17)、沈百先(1937.12.23~1938.1.28)、徐学禹(1938.1.28~1938.12.3)、严家淦(1938.12.3~1939.8.11)、包可永(1939.8.11~1941.6.9)、陆桂祥(1941.6.9~1942.12.26)、陈体荣(1942.12.26~1943.10.14)、朱久莹(1943.10.14~1945.2.16)、朱代杰(1945.2.16~1947.9.29)、黄金涛(1947.9.29~?)

教育厅厅长:黄琬(1927.5.2~1928.8.27)、程时煃(1928.8.27~1932.12.7)、郑贞文(1932.12.7~1943.11.11)、徐箴(1943.11.11~1945.9.11)、李黎洲(1945.9.11~1947.7.23)、梁龙光(1947.7.23~?)

军事厅厅长:方声涛(1927.5.2~1928.8.27)

农工厅厅长:黄展云(1927.8.15~1928.6.18)

烟酒事务局局长:卢家驹(1927.7.25~?)

禁烟局长:徐希龄(1927.8.25~?)

反省院院长(隶属福建高等法院):赵伟民(1935.8.10~?)

印花税务处处长:江屏藩(1927.7.23~?)

粮政局局长:林学渊(1942.9.26~?)

地政局局长:王雍皞(1927.7.25~?)、张果为(1939.2.18~1941.12.13)、林钦辰(1942.5.4~1943.9.8)、赵钜恩(1948.10.9~?)

福建省渔业管理局局长:黄文礼(1944.6.1~?)

福建省政府水利局局长:章锡绶(1947.1~1947.8)、林友龙(1947.8~?)

福建省驿运管理处处长:包可永(1941.4.17~1941.11.8)、陆桂祥(1941.11.8~1942.12.26)、丘汉平(1942.12.26~?)

县长考试典试委员长:刘建绪(1947.10~?)

卫生处处长:陆涤寰(1940.11.23署~?)、陆涤寰(1943.7.27~1943.11.15)、尤济华(1947.2.18~?)

训练团教育长:刘季伯(1948.12.13~?)

图书杂志审查处处长:周世辅(1941.6.9~1942.10.20)、周世辅(1942.10.20~1943.11.17)

新闻处处长:李由农1948.9.11~?

社会处处长:郑杰民(1943.9.2~1946.11.21)、曹挺光(1947.4.17~?)

警保处处长:严泽元(1947.7~?)

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严家淦(1942.10.21)、严家淦(1943.9.7~1946.2.18)、林学渊(1946.2.18~1947.5.16)、吴长涛(1948.1.13~1948.7.28)、陈拱北(1949.1.8~?)

农业改进处处长:宋增渠(1945.11.6~?)、宋增渠(1947.1~?)、郑庚(1948.7.20~?)

福建省政府会计长:林和成(1937.7~1938.11)、萧贞昌(1938.11~1942.3)、林桢(1944.1.21~?)、林桢(1945.6.18~?)

福建省政府统计长:杜俊东(1941.1~1947.7)、赖文清(1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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