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汉语汉字
社(拼音:shè)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汉字(常用字),甲骨卜辞以“土”为“社”,战国时加“示”成为“社”。“社”本义指土地神,又指祭祀土神,由此引申指祭祀土神的日子或地方。周代以二十五家为“社”,故而“社”也引申为一种基层行政单位,后还引申指某种从事共同活动的集体组织,现代也指某些机构。[1]
  • 中文名:社
  • 拼音:shè
  • 繁体:社
  • 部首:礻
  • 五笔:PYFG
  • 郑码:WSB
  • 笔顺:4524121
  • 字级:一级(0890)
  • 平水韵:上声·二十一马
  • 笔画:7
  • 注音:ㄕㄜˋ
  • 造字法:会意字
  • 结构:合体字,左右结构
  • 统一码:基本区U 793E
  • 四角:3421₀

字源演变

甲骨文中无“社”字,上古“土”就是“社”的本字,写作图1,就像地面上的一堆土,先民聚土成堆,以便祭拜滋生万物的土地神。“社”字最早出现于战国《中山王鼎》铭文,写作图2,左面的“示”,表示神主;右下一横,代表大地;右上“木”,代表在土上生长的万物。古文作图A,承续早期金文字形。篆文省去右上“木”,并将原大地的指事符号“一”写成“土”。

“社”的原始形态是一堆封土,其本义就是土地之神——社神。后来,祭土地神的地方亦称“社”,即社庙。“社”为土地神,“稷”为谷神,古代帝王为了祈求天下太平,每年都要祭祀社稷之神。社稷在周代即被奉为国家主神。后来,社稷成了国家的象征,人们就用“社稷”来代表国家。

现代人讲的“以一定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的“社会”一词可能与古代基层行政单位“社”有关。周代的制度规定,每二十五家就要立一个社庙,故而“社”也引申为一种基层行政单位。所有的“社”会合起来即可成为一个“社会”。

现代释义

详细释义

词性

释义

例句

名词

传说中的土地神。

《国语‧鲁语上》:“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指祭祀时为土地神设立的木制牌位。

《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邢昺疏:“谓用其木以为社主。”

祭祀土地神的场所。

《礼记.郊特牲》:“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

旧宋·辛弃疾《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旧时茅店社林边,路转溪头忽见。”

祭祀土地神的的节日,即社日。分春社、秋社。

唐·鲍溶《白露》诗:“迎社促燕心,助风劳雁翼。”(社:秋社)

宋·梅尧臣《送韩子华归许昌》诗:“社後清明前,燕与人归来。”(社:春社)

比喻社稷,国家。

康有为《读〈史记‧刺客传〉》诗:“封狼当道狐凭社,竟卖中原起沸波。”

古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二十五家为一社。

《晏子春秋‧杂下十六》:“景公禄晏子以平阴与槁邑,反市者十一社。”

古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方圆六里为一社。

《管子‧乘马》:“方六里,名之曰社。”

古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元代五十家为社。

《元史‧食货志一》:“县邑所属村墥,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事者一人为之长。”

某些集体性的组织。

宋·苏轼《次韵刘景文送钱蒙仲三首》之二:“寄语竹林社友,同书桂籍天伦。”

《宋史·兵志四》:“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

《红楼梦》第三十七回:“秋爽斋偶结海棠社。”

某些机构或服务性单位的名称。

居住在同一地区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群。

古代江淮方言呼母为社。

《淮南子‧说山训》:“西家子见之,归谓其母曰:‘社何爱速死,吾必悲哭社。’”

(Shè)古地名。在今河南省巩义市东北。

《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前城人败陆浑于社。”

(Shè)姓氏用字。

动词

祭祀土地神。

《尚书‧召诰》:“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卷一】【示部】社

解释:地主也。从示土。《春秋传》曰:“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之木。古文社。常者切〖注〗古文。

说文解字注

地主也。《五经异义》:“今《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徧敬,封五土以为社。古《左氏》说:共工为后土、为社。许君谨案曰:《春秋》称公社,今人谓社神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郑驳之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谓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人亦谓雷曰雷公,天曰天公,岂上公也。”《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社稷之神若是句龙、柱、弃。不得先五岳而食。

”又引《司徒》五土名。又引《大司乐》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土示,五土之总神,即谓社也。六乐於五地无原隰,而有土祇,则土祇与原隰同用乐也。”玉裁按,许训社为地主,此用今《孝经》说,而以“地主也,从示、土”之云先於《左氏传》,则与《异义》从《左氏》说者不符。盖许君《异义》先成,《说文》晚定,往往有《说文》之说早同於郑君之驳者。如社稷、昊天、圣人感天而生、三愙等皆是也。

从示土。锴土下本无“声”字。《韵会》所引是也。地主为社,故字从示土。

《春秋传》曰:“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左氏传·昭公廿九年》,史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许既从今《孝经》说矣。又引古《左氏》说者,此与心字云“土藏也,象形。博士说以为火藏”一例,兼存异说也。郑驳《异义》,以为社者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然则句龙配五土之神祭於社。

《周礼》:“二十五家为社。”《风俗通义》曰:“《周礼》说二十五家为社,但为田祖报求。”许云《周礼》者,《周礼》说也。贾逵、杜预注《左传》,高诱注《吕览》,薛瓒注《五行志》皆同。《晏子春秋》“桓公以书社五百里封管仲。”《吕览》“越以书社三百里封墨子”,《史记》“将以书社七百里封孔子”,皆谓二十五家为里,里有社,故云“书社”若千里。郑驳《异义》引《州长》职曰:“以岁时祭祀州社”,是二千五百家为社也。《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注云:“大夫以下,谓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引《郊特牲》“唯为社事单出里”。是郑不用《周礼》说,与许异。

各树其土所宜木。《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注:“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若以松为社者,则名松社。”《五经异义》,许君谨案:“《论语》所云,谓社主也。”郑无驳。注《周礼》从许义。按,《庄周书》之“栎社”,高祖所祷之“枌榆社”,皆以木名社之遗。《韩非子》云:“社木者,树木而涂之。鼠穿其间,堀穴托其中,熏之则恐焚木,灌之则恐涂阤。”此可见树木为主之制。○社为地主,而尊天亲地。二十五家得立之。故字不与祡禷为伍。常者切,古音在五部。

?,古文社。各本从示,非古文也。今依夏氏竦《古文四声韵》所引。从木者,各树其土所宜木也。

广韵

常者切,上马常‖土声鱼部(shè)

社,社稷。又汉复姓,二氏。《风俗通》云:“齐昌徙居社南,因以为氏。”何氏《姓苑》云:“右扶风有焉。”又有社比氏。常者切。三。

康熙字典

【午集下】【示部】社·康熙笔画:8 ·部外笔画:3

古文:?、䄕、?

《唐韵》《集韵》《韵会》《正韵》竝常者切。闍上声。土地神主也。《礼·祭义》: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诗·小雅》:以社以方。疏:社,五土之神,能生万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龙为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谓社为后土。杜预曰:在家则主中霤,在野则为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礼·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又《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按:社为地祭,但祭有二祭法,大社即《郊特牲》:所云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于此行焉,此北郊之社与郊对举者也。又王社,《载芟》:诗序所谓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诗序所谓秋报社稷者,于此行焉,祭土谷之神,而以句龙后稷配,此库门内右之社,不与郊?称者也。盖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内之土谷,均名为社,而大小则不同耳。

又私社。《前汉·五行志》:建昭五年,兖州刺吏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瓒注: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也。

又书社。《史记·孔子世家》:楚昭王将以书社地封孔子。注:二十五家为里,里各立社。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

又社日。《月令广义》:立春后五戊为春社,立秋后五戊为秋社。

又后世宾朋会聚曰结社。《事文类聚》:远公结白莲社,以书招渊明。

又谢灵运求入净社,远师以心杂止之。

又江淮谓母为社。《淮南子·说山训》:社何爱速死,吾必悲哭社。

又复姓。《风俗通》:齐昌徒居社南,因以为氏。《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又叶他鲁切,音土。《前汉·叙传》:布历燕齐,叔亦相鲁。民思其故,或金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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