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

处理和抢救矿山灾害的专业队伍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和抢救矿井火灾、矿山水灾、瓦斯与煤尘爆炸、瓦斯突出与喷出、火药爆破炮烟中毒等矿山灾害的职业性、技术性、军事化的专业队伍。
  • 中文名:矿山救护队
  • 外文名:mine rescue crew;mine rescue team
  • 简称:
  • 主管单位:
  • 登记单位:
  • 属性:
  • 社团地址:
  • 主要成就:
  • 实质:专业救护组织
  • 英文别称:ine rescue party;
  • 领域:矿业
  • 学科:矿业安全

特点

职业性

矿山救护队的职业性在于经常处于战备状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常备不懈,平时下井熟悉巷道路线,检查消除隐患,并有不少于6人的当值小队执行昼夜值班,一经接到事故通知警报后,要在1min内登车出动,专业服装及仪器装备均在车上。行进途中,队员在车内着装佩械,下车后可立即奔赴灾变现场。

技术性

矿山救护队的技术性在于每个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熟悉矿井采掘、通风、机电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急救、抢险、救人灭灾的技术业务知识;了解救护技术装备的性能、构造、维修、保养,并能熟练操作,排除故障;掌握各种救灾工艺技术,能在窒息区抢救时得心应手。

军事化

所谓军事化是指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开展军事训练,以灾区为战场,以矿灾为消灭之敌,以呼吸器械为武器,严肃队容风纪,提高组织性、纪律性,每个指战员都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类型

矿山救护队分大队、中队、小队三级组织,大队由2个以上中队组成,中队由3个以上小队组成,小队至少由8~9人组成。中队是独立作战单位,小队是基层作战单位。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为保证行动迅速,经常处于备战状态,分别以小队为单位担任值班队、待机队和休息队。值班队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待机队可以进行学习、训练、下井检查;休息队可以回住宅休息。救护队员的家宅必须靠近队部,可就近来队当值。

矿山救护队除了有专业队伍之外还有辅助救护队。

辅助矿山救护队是不脱产的矿山救护队。它是专业化矿山救护队的助手和后备军。

辅助矿山救护队是由从事井下通风、消火、安装、运输、瓦斯检验测定、瓦斯抽放等工作,有实践经验,身体符合专职矿山救护队员标准的工人,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组成。

辅助矿山救护队员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设专职队长及专职仪器装备维修工。

任务职责

主要任务

a)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

b)处理矿山灾害事故。

c)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和安全技术性工作。

d)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e)负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f)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兼职职能

a)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职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b)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c)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和安全技术工作。

d)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e)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职责

1.救护队指战员的一般职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2)加强体质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3)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4)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

(5)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大队长职责

(1)对救护大队的救援准备与行动,技术培训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订大队长远规划,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等。

(3)负责组织全大队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及时带队出发到事故矿井;

(2)在事故现场负责矿山救护队具体工作的组织,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进行矿山救援工作;

(3)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订和随灾情变化进行方案的重新修订,并组织制订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4)掌握矿山救护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5)根据灾情变化与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救援方案。

3.副大队长职责

协助大队长工作,主管救援准备及行动、技术训练和后勤工作。当大队长不在时,履行大队长职责;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需要带领救护队伍进入灾区抢险救灾,确定和建立井下救灾基地,准备救护器材,建立通信联系;

(2)经常了解井下事故救援的进展,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井下救护工作进展情况;

(3)当大队长不在或工作需要时,代替大队长领导矿山救护工作。

4.大队总工程师职责

(1)在大队长领导下,对大队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编制大队训练计划,负责指战员的技术教育。

(3)参与审查各服务矿井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或应急预案。

(4)组织科研、技术革新、技术咨询及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等项工作。

(5)负责事故救援和其他技术工作总结的审定工作。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参与救援指挥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订;

(2)与大队长一起制订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大队长指挥矿山救护工作;

(3)采取科学手段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加快事故救援的进程;

(4)必要时根据抢救指挥部的命令,担任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

5.中队长职责

(1)负责本中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2)根据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中队情况制订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救护队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2)到达事故矿井后,组织各小队做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订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救援任务;

(3)在救援指挥部尚未成立、无人负责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或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4)向小队布置任务时,应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等;

(5)在救护工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6)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召请其他救护队协同救援。

6.副中队长职责

协助中队长工作,主管救援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在事故救援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

(2)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现场情况。

7.中队技术人员职责

在中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协助中队长做好事故救援的技术工作;

(2)协助中队长制订中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3)记录事故救援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5)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担负起中队工作的指挥责任。

8.小队长职责

(1)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领导并组织小队的学习和训练,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准备工作。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小队长是小队的直接领导,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救援行动,带领全队完成救援任务;

(2)接受上级布置的任务,了解事故类别、矿井概括、事故简要经过、井下人员分布、已经采取的救灾措施等;

(3)向队员布置救护任务,说明灾情类型、与其他队的分工、任务要点、行动路线、联系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

(4)必须保持与上级指挥员或救援指挥部经常联系;

(5)带领队员做好救灾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

(6)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

(7)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和本人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

(8)出现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时,应带领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

(9)带领小队撤出灾区后,经过检查气体情况符合安全规定,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

(10)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指挥部)报告灾区状况和小队任务完成情况。

9.副小队长职责

协助小队长工作。当小队长不在时,履行小队长职责并指定临时副小队长。

10.队员职责

(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2)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3)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

(1)在事故救援时,应迅速、准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2)了解本队的救援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

(3)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4)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5)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6)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7)撤出矿井后,应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

规程条文

第六百七十六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

其他

矿山救护队为进行实战演习训练,必须修建演习巷道。演习巷道可以是地下巷道硐室,也可以在地面修筑一密封构筑物来模拟井下情况。

演习巷道应设有平巷、斜巷、窄巷、立井、高温硐室等,并装有绞车、轨道、风机、正反双向风门、反风装置及排水泵等。

预防性检查是矿山救护队的一项重要任务。应有计划地派出小队到所服务的矿井,熟悉井下巷道的布置、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库房的分布情况;要了解和掌握井下通风、排水、运输、输配电、压缩空气、消防管路等系统的现实状况;检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井下安全出口畅通情况。针对上述存在问题,预先采取防治措施。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