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励表现良好研究生
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中央财政针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2013年8月12日,财政部、教育部正式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该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中文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外文名: 别名: 对象:全日制研究生 开始时间:2014年秋季学期 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概念

在发放奖学金上,该办法规定,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复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复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标准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我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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