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脑油

石脑油

石油产品
石脑油(naphtha)是石油产品之一,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因用途不同有各种不同的馏程,中国规定馏程为初馏点至220℃左右。作为生产芳烃的重整原料时,采用70℃~145℃馏分,称轻石脑油;当以生产高辛烷值汽油为目的时,采用70℃~180℃馏分,称重石脑油;用作溶剂时,则称溶剂石脑油;来自煤焦油的芳香族溶剂也称重石脑油或溶剂石脑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中文名:石脑油 外文名:Naphtha 别名:轻汽油 英文名:Naphtha CAS号:8030-30-6 摩尔质量:114 外观:无色或浅黄色液体 密度:0.76g/cm3 沸点:20~160℃℃ 闪点:-2℃

简介

由于石脑油属于易挥发型石油产品,因此挥发后可对人体眼部及上呼吸道产生刺激,如浓度过高,人体吸入可能造成缺氧。

该液体对水体、土壤和大气也可造成污染,同时属于易燃品。

主要性质

主要成分

石脑油(petroleum naphtha ligroin)又称粗汽油:一般含烷烃55.4%、单环烷烃30.3%、双环烷烃2.4%、烷基苯11.7%、苯0.1%、茚满和萘满0.1%。平均分子量为114,密度为0.76g/cm3,爆炸极限1.2%~6.0%。

主要成分:主要为烷烃的C5~C11成份。

有害成分:CASNo.

丁烷106-97-8

戊烷109-66-0

己烷110-54-3

物理性质

石脑油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或微黄色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于水。密度在650-750kg/m3、。硫含量不大于0.08%,烷烃含量不超过60%,芳烃含量不超过12%,烯烃含量不大于1.0%。

外观与性状:无色或浅黄色液体。

沸点(℃):20~160

相对密度(水=1):0.78~0.97

闪点(℃):-2

引燃温度(℃):350

爆炸上限%(V/V):8.7

爆炸下限%(V/V):1.1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工艺

通常由原油直接蒸馏而得到,也可以由二次加工汽油进行加氢精制后获得。

主要应用

主要用途:可分离出多种有机原料,如汽油、苯、煤油、沥青等。

石脑油是一种轻质油品,由原油蒸馏或石油二次加工切取相应馏分而得。其沸点范围依需要而定,通常为较宽的馏程,如30-220℃。

石脑油是管式炉裂解制取乙烯,丙烯,催化重整制取苯,甲苯,二甲苯的重要原料。作为裂解原料,要求石脑油组成中烷烃和环烷烃的含量不低于70%(体积);

作为催化重整原料用于生产高辛烷值汽油组分时,进料为宽馏分,沸点范围一般为80-180℃,用于生产芳烃时,进料为窄馏分,沸点范围为60-165℃。

国外常用的轻质直馏石脑油沸程为0-100℃,重质直馏石脑油沸程为100-200℃;

催化裂化石脑油有<105℃,105-160℃及160-200℃的轻、中、重质三种。

实际关联:由于石脑油市场价格远低于车用无铅汽油(吨价差达600-1200元),使用石脑油和石化助剂调配车用无铅汽油已成为民营石化企业增加成品油利润的重要方式。

我国原油较重,石脑油供应非常紧张,乙烯装置、重整装置、石脑油制氢装置争原料。

存在危害

食入:在生产环境中,不大可能通过该途径进入人体。摄入较大的剂量可引起恶心、呕吐、麻醉、无力、头晕、呼吸表浅、腹胀、意识丧失和抽搐,可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眼睛接触:该物质可刺激眼睛,长期接触引起炎症反应。反复长期接触可导致结膜炎。

皮肤接触:该液体使皮肤不适,能引起皮炎。该物质可加重原有的皮肤病。

吸入:该蒸气使上呼吸道不适。出现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高浓度可发生呼吸困难、紫绀等缺氧症状。长时间接触低浓度(约90mg/L)可产生轻度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慢性健康影响:

环境危害:本品易燃,具刺激性,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土壤和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用途

主要用作化肥、乙烯生产和催化重整原料,也可以用于生产溶剂油或作为汽油产品的调和组分。

安全防护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可用肥皂)。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吸入:脱离污染区至空气新鲜处。对症治疗,就医。

食入:禁止催吐。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口。对症治疗,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沿地面扩散,并积聚在低洼处和限制性地区。蒸气能传播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在火场中,容器受热可能发生爆裂。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

灭火方法:喷水雾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禁止使用直流水。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的声音增大,必须马上撤离。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处理

应急行动: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对泄漏区进行通风。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适当通风。在可能产生高浓度的地方,操作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含残留的产品(液体和/或蒸气)。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最高容许浓度:MAC(mg/m):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生产场所多采用地面安装轻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当轻烃在地面积聚达到一定浓度后报警。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等做了相应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中闪点液体。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对该物质的公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对该物质的铁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年11月4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发布),对该物质的水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1996年2月27日民航总局令第48号制定),对该物质的航空运输做了具体规定。

突发事件

2013年5月10日下午4时许,北京市朝阳区环球贸易中心两座写字楼里充满有害化学气体,致写字楼千余员工疏散。

据环球贸易中心物业消息,有害气体系有人将化工原料石脑油倒入下水道产生,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并锁定倾倒者。

央视曝光

2015年央视315晚会主题为消费在阳光下,晚会曝光了石脑油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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