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

经济学术语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 中文名:知识产权出资
  • 外文名:
  • 适用领域:
  • 所属学科:经济学
  • 对象:知识产权所有人
  • 性质:出资方式

范围

《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都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出资范围为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在中国,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两类权利。因而,应注意到知识产权出资标的中不包括着作权。另外,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中还要求,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

2、能显着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3、能显着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性质

相应的可在公司章程中列入投资“各方声明条款”:与该项高新技术有关的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生产流程、工艺及其他依据法律和惯例应当被合理地视为专有技术组成的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属于组建的公司独家所有,各方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会提出相反意见”,并不得以个人名义转让。综上所述,在知识产权出资中,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面临来自知识产权范围认识不全面、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知识产权评估不实、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知识产权转移等方面的诸多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

(一)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全面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因此,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

另外,即使可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众多,也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价值也可能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创建初期以知识产权出资为主,但可出资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未获得专利保护的非专有技术同样可以出资,不应仅仅局限在专利或商标方面。否则,将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广泛性和价值性,降低出资成功的机会。

(二)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

因此,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三)知识产权出资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高新企业在技术出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评估过程中,忽视以下因素往往导致评估结果失误。

1、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

2、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

3、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

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四)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出资的最高比例可达百分之七十,这说明法律鼓励以知识产权出资,但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资比例。

(五)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的法律风险

以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出资都必须在其有效期内,如果超过期限,就属于出资瑕疵了,而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就无期限限制了,这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地方。

(六)出资后知识产权转移的法律风险

出资各方即使知识产权权属不存在争议,也同样面临者对技术拥有方转让知识产权的制约问题,因为这关系到资金出资方的风险利益,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可能不利于知识产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

控股一家企业对控股方来讲,不仅具有可以并表核算的会计意义更具有能掌握经营管理主动权的控制意义。真正控股一家企业,除了控股方投资比例占绝对优势外,还必须由控股方担任董事长,另外还有委派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权。这样,就能更有效地贯彻实行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和管理理念。对于投资控股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更深一层的意义还在于控股股东能真正掌握所投资的那项高新技术,防止高新技术被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给投资方造成巨大的投资损失。

因此,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

应用

通过对知识产权这一特殊出资形式分析,运用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与规则,对知识产权出资适格性、出资的类型、出资风险、出资责任等基本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从而为丰富知识产权出资的理论成果、完善知识产权出资的制度尽一己之力。

与出资有关的知识产权理论。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学界,对知识产权概念的定义颇多歧见,对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也不清晰,研究知识产权出资问题必须厘清其概念,界定其疆廓。而对知识产权法律属性的揭示与法律特征的归纳,则为进一步研究知识产权出资的特点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

上述两个方面阐述,目的是为知识产权出资问题研究的展开提供铺垫。知识产权出资的适格性问题即知识产权为什么符合出资标的的质的规定性,抑或能够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与资本制度联系的一个重要纽结,就现物出资而言,理论界流行4要件说或者5要件说,但就知识产权出资而言,需要考察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具备为公司可控性以及是否能够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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