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

皇台酒业

国有独资公司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85年的甘肃凉州皇台酒厂改制而成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系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63号文批准,由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上海人民印刷八厂、安阳市长虹彩印企业集团和苍南县迪科技术发展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公司名称: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文名: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地点:甘肃 经营范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口号: 年营业额: 员工数:

公司简介

成立情况与历史沿革

发行人概况1.发行人历史沿革本公司主发起人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始建于1985年的甘肃凉州皇台酒厂改制而成的国有独资公司。十三年艰苦创业,皇台集团已成为集科、工、农、商于一体,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皇台集团具有年产1万吨的白酒生产能力,居甘肃第1位。其中采用的国内先进的酿造技术、工艺和设备,在规模和水平上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获得荣誉

1993年国家统计局在首届中国糖酒工业企业评价中,被评为中国饮料制造业最佳经济效益500强之一;1994年被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列入全国大型一档企业和国家一级酿造企业;1995年被甘肃省列为32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199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其经营国有资产。公司开发的“皇台”牌、“凉州”牌两大系列、14个品种、32个花色规格的酒类产品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优级品标准,“凉州”牌。“凉州皇台”获中国驰名商标,“凉州皇台酒”荣获包括第二届巴拿马特别金奖在内的国际、国内酒类奖项100多项。1993年,凉州皇台酒被国内贸易部列入国家名酒行列和国家名酒调拨计划。1994年,凉州皇台酒与国酒茅台同登第二届巴拿马国际金奖台,享有“南有茅台,北有皇台”的美誉。“凉州皇台”系列酒因质量上乘,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连续多年获甘肃省名牌产品称号,被中国质量万里行市场调查中心授予“国家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知名品牌”,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授予“全国质量检验合格稳定产品”称号。

各公司投资情况

公司简介本公司系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63号文批准,由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苍南县迪科技术发展公司、上海人民印刷八厂、安阳市长虹彩印企业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公司主发起人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评估确认为12159.40万元的经营性资产,作为发起人出资投入本公司,按1.33594:1的比例折为股份9101.756万股,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安阳市长虹彩印企业集团、上海人民印刷八厂、苍南县迪科技术发展公司分别以现金4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投入本公司,均按1.33594:1的比例折为股份898.244万股。

改制重组

公司主发起人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入的经营资产包括:酿造生产的一、二、三分厂、制曲分厂、动力维修分厂、包装分公司、饲料车间、销售公司及相关的供应、质量检测、生产计划等管理部门。此次资产重组,剥离了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纸箱厂、饮料厂、皇台大厦、运输公司等其他经营性资产和职工宿舍、餐厅、宾馆等非经营性资产。

重组后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00%,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100%。本公司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及董事会的运行均依法规范运作。本公司的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未在集团公司兼任任何职务。股份公司设立了独立于集团公司的财务部;股份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帐户;独立运作支配公司的资金和财产;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会计制度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此次改制后,集团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是与本公司相独立的企业法人。

主营业务

白酒、葡萄酒、酒精、糖的生产、批发零售,自产酒类副产品的批发零售,甜菜种植。

公司信息披露

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产品特点

皇台窖底原浆独具西北风土特色,采用单窖循环法工艺,小窖分型发酵,完美融合单粮醇香与五粮芬芳之精华,口感柔顺,醉酒度低,具有窖香浓郁、甘美柔和、香味谐调、绵甜爽净的风格特征。

证券基本资料

股票代码000995

股票简称皇台酒业

代码类别A股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旧代码0995

股票变动

上市状态变动

变动原因新上市

变动日期2000-08-07

股票简称第一次变动

股票简称皇台酒业

变动日期2006-10-09

股票简称第二次变动

股票简称G皇台

变动日期2006-07-19

行业变动

进入行业饮料制造业

变动日期200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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