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并报经省编委同意,设置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溪口风景区管委会)。溪口风景区管委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管委会负责溪口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并受奉化市政府委托管理溪口镇。[1]
  • 中文名: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外文名:
  • 简称:溪口风景区管委会
  • 主管单位:
  • 登记单位:
  • 属性:
  • 社团地址:
  • 主要成就:
  • 授权人:宁波市人民政府
  • 办公:与溪口镇政府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区域内贯彻实施,拟订、发布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区域内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负责区域内资源普查、规划编制、开发建设和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景区内景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相关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

(三)负责区域内旅游产业发展的统一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域内旅游形象的策划宣传,旅游市场及旅游产品的开发、营销;培育壮大弥勒文化,发展旅游文化事业;负责有关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洽谈、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区域内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质量监督;负责溪口风景区各类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使用管理。

(五)受奉化市政府委托,管理、协调区域内重大社会和行政管理事务;受委托监督、管理区域内各类国有资产。

(六)负责协调与宁波市、奉化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七)负责机关和指导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

(八)承办宁波市委、市政府和奉化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溪口风景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与溪口镇内设机构合设,机构规格暂与溪口镇内设机构相同。

溪口镇原内设的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农村发展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局、财政局7个机构的设置、职责等仍按奉化市委办〔2010〕103号文件执行。另增设2个内设机构:旅游开发局、景区管理局。

(一)旅游开发局负责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旅游资源调查、勘察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

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利用、研发工作;负责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旅游市场培育和完善;负责拟订旅游形象的宣传营销政策,组织和策划大型宣传促销活动;研究提出旅游投资开发的建议意见。

(二)景区管理局负责景区综合执法和旅游安全监管;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做好旅游统计、旅游咨询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溪口风景区管委会(溪口镇)机关行政编制在溪口镇原有行政编制基础上增加5名(由奉化市乡镇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核定溪口风景区管委会主任1名(由奉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4名(其中2名由溪口镇党委书记、镇长分别兼任)。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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