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群体性事件

环境群体性事件

大环境事件高发频发
中国自1996年来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2012年中国环境重大事件增长120%。杨朝飞介绍,重特大环境事件高发频发,2005年以来,环保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共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0%,特别是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表示,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有关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操作性不强,难以满足公众需求。
    中文名:环境群体性事件 外文名: 别名: 呈高发态势:重金属、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 拼音:huanjingquntixingshijian 影响:对人的健康有直接影响

事件概况

“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替代的力量”,他建议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环境立法、重点项目环评等的听证制度;探索社区环境圆桌对话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定期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平台。

健康影响

正常情况下,人需要呼吸空气以维持生命,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大约2万多次,吸入空气达15~20立方米。因此,被污染了的空气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

解决对策

环境群体事件年均递增29%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讲座,专家建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十一五”期间,在能源消费和国民经济年均分别增长6.6%和11.2%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尽管如此,环境恶化趋势未根本遏制。昨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在随后举行的专题讲座中建议制定单行的环境损害赔偿法。

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不足1%

“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杨朝飞认为,环保官司难打是环保问题的主要成因之一。据调查,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一方面群众遇到环境纠纷,宁愿选择信访或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而不选择司法途径;另一方面司法部门也不愿意受理环境纠纷案件。

杨朝飞认为,环保官司之所以难打,源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环境公共利益损失的索赔,缺乏法律支撑,例如2005-2012年先后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大连海岸油污染事故、福建汀江污染事件、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等,至今均未被追究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失赔偿。

杨朝飞建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制定单行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将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公益损害与公民的私益损害,列入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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