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

执法活动
环境监察要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即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中文名:环境监察 外文名: 别名: 监察对象:环境

简介

环境监察要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即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

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特点

委托、直接、强制、及时、公正

类型

按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按环境监察的活动范围可分为:一般监察与重点监察;按环境监察的目的可分为守法监察与执法监察。

基本任务

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环境监察的核心是日常监督执法。环境监察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在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辖区内进行,通常情况下同级之间不能够直接越区执法。

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9)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10)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11)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2)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稽查

1、日常稽查2、专项稽查3、专案稽查。

发展历程

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1986年以前)2、环境监理试点阶段(1986-1992)3、环境监察工作深化、完善和发展阶段。

现状

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已启动了200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广大环境监察人员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住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现象,紧扣阻碍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问题,锁定环境违法的企业和行为,严查严办,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会议还对2004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对2003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厉查处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基层人民政府制定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环境执法的形势仍十分严峻。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环境危害越来越严重,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矛盾日益尖锐,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成片反弹,部分大中型企业偷排偷放,违法排污导致严重损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权益、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故屡屡发生。同时,环境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仍在部分地区严重存在。

会议要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手段,扎实深入开展整治违法企业专项行动。全国各地要全面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公布举报电话,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企业,使环境违法无处可藏;坚决追究环境违法的责任,彻底取缔和关闭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对屡查屡犯者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不但要追究违法排污者的责任,还要追究地方保护、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人员的责任,使环境违法行为缺少滋生的土壤。认真执行环境经济政策,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使环境违法者在经济上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同时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推行环境执法公示制,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政务公开制度

简称环境监察五公开:

1、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

2、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公开排污收费标准

4、公开行政处罚情况

5、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

面临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监察领域的逐步拓展,环境监察工作日益繁重。然而由于现有环保法律不完善、监察力量薄弱、监察手段落后、管理体制不顺等原因,环境监察工作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提高环境监察效能已刻不容缓。

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提高环境监察效能,提出首先要明确环境监察执法主体资格,理顺执法体制,其次通过加强硬件建设和队伍建设来强化执法手段和执法水平,并通过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和环境稽查机制,推动环境监察部门全面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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