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气象局

珠海市气象局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珠海市气象局是珠海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拟订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内设五个机构,位于珠海红旗街34号。
    中文名:珠海市气象局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隶属:珠海市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5个 地址:珠海红旗街34号

机构职能

珠海市气象局(台)机构职能:

一、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二、负责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发布,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当地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和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四、负责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负责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秘、会务、行政、后勤、信息、信访、督办、政务公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人事、宣传、机要、保密、综合档案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法制、综合治理、内部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工会、青年团、妇女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综合协调、督查,并承担气象行政听证复议及诉讼。

(二)天气预报科

负责全市预报业务、发布气象预报的管理工作,承担决策气象服务以及重大灾害天气跨部门、跨地区的联防预报工作;负责发布公益性气象信息、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各种专项预报;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气象服务的技术保障,管理气象信息发布;负责天气预报的气象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

(三)应急减灾科(挂珠海市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防御、编制相关规划以及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承担气象行业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各类专业和商业气象服务,管理涉外气象活动,并对其他部门涉及的气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气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负责气象核电应急工作。

承担灾情收集、施放气球、防雷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雷电防护技术规范的实施、经验交流、技术推广和业务技术培训;负责气象志愿者、气象信息员和相关协会、学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防雷专业的督查工作。

(四)气候变化科。

拟订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天气、气候业务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及设备计量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科技研究及管理工作,开展科技合作交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气候变化相关监测、分析、评估和统计工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部门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五)监测网络科

承担气象资料共享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和交换;承担气象通信专线、计算机网络系统、卫星地面站、信息共享平台、预报业务和服务平合等各类气象业务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工作。

地址

公交路线

    乘坐12路13路8路9路 到人民医院 下车步行162米乘坐12路13路14路204路43路56路6路7路8路9路 到二中 下车步行28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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