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钢

王钢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钢,男,法学学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1]2009年获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比较刑法(德国、美国)。
  • 中文名:王钢
  • 民族:
  • 出生地:
  • 毕业院校:
  • 学位/学历:
  • 职业:教师
  • 专业方向:刑法学,比较刑法
  • 职务: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学术代表作:
  • 主要成就:
  • 性别:男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99-2003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3-2006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

2009-2013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与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联合培养),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2013- 至今 清华大学法学院。

主要成就

荣誉表彰

1. 德国弗莱堡大学2013年度优秀博士论文;

2. 201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3. 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科学促进协会博士奖学金。

科研成就

(一)论文

1.《自杀的认定及其相关行为的刑法评价》,载于《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第154-174页;

2.《营救者的损害与自我答责原则》,载于《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署名“王刚”),第26-41页;

3.《紧急避险中无辜第三人的容忍义务及其限度》,载于《中外法学》2011年第3期,第609-625页;

4.《自杀行为违法性之否定》,载于《清华法学》2013年第3期,第143-164页;

5.《出于营救目的的酷刑与正当防卫》,载于《清华法学》2010年第2期,第26-44页;

6.《不容许的侦查陷阱对被唆使者刑事责任的影响》,载于《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第130-160页。

(二)著作

1.“Die strafrechtliche Rechtfertigung von Rettungsfolter in Deutschland und den USA(《营救酷刑在德国与美国的刑事合法化》)”,德国Duncker & Humblot出版社,预计于2014年出版,共约450页。德文专著。

社会任职

曾任德国弗莱堡大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教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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