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

王书金

河北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
王书金(1967年12月1日—2021年2月2日),男,汉族,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人,农民。1982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河南警方在荥阳抓捕犯下多起奸杀命案的河北广平籍农民王书金。他主动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与聂树斌案高度重合。2013年7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邯郸市中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案,河北检方庭审坚持否认王书金系聂树斌案真凶。2013年9月2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11月20日上午,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12月22日,王书金案重审案二审宣判,其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2021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执行了死刑。
  • 中文名:王书金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汉族
  • 出生地:
  • 毕业院校:
  • 职业:农民
  • 性别:男
  • 出生年月:1967年12月1日
  • 籍贯:河北省广平县
  • 死亡日期:2021年2月2日

人物简介

王书金,男,汉族,1967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广平县农民。1982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

在庭审中,上诉人王书金就构成重大立功涉及的故意杀人事实进行了陈述,辩护人、检察员也分别对上诉人王书金进行发问和讯问。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

案件介绍

简介

据大河报报道:1994年,河北石家庄发生一起奸杀案,当时年仅19岁的聂树斌被当成凶手枪毙。2005年,河南警方在荥阳抓捕犯下多起奸杀命案的河北广平籍农民王书金。王书金共交代4起奸杀案,其中就包括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的那起奸杀案。自此,一案两凶成为法学界多年无法解开的疑问。2013年6月25日上午,河北高院在邯郸中院开庭再审“王书金案”。

疑点

一案两凶,究竟谁是真凶。

1994年,河北石家庄发生一起奸杀案,聂树斌被认定是凶手,1995年,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抓到了一个名叫王书金的逃犯,他主动交代出在石家庄奸杀康某的基本事实,而这个案子此前的作案者却是聂树斌。 

一案两凶,究竟谁是真凶。从获知王书金被抓的那一刻起,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便开始了为儿申冤的上访之路,而聂树斌的父亲聂学生则由于受不了儿子是“强奸杀人犯”被执行死刑的打击,偷偷吃了一瓶安眠药自杀未遂,后又因为偏瘫,治愈后行动不便,退休在家。

公诉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举出大量新证据,指证“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非王书金所为。辩方律师没有直接回应,而是对证据来源和合法性提出质疑。

案件审理

申诉

当张焕枝提出再审儿子“强奸杀人案”时,河北省高院拒绝受理。无奈,张焕枝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2006年,张焕枝专程赶往邯郸,旁听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但令张焕枝遗憾的是,虽然王书金在公安侦查阶段已多次供述当年在石家庄市郊区玉米地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广平县警方也已完成了调查核实及取证工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王书金又多次主动供述那起强奸杀人犯罪事实,却先后被主诉检察官和法官以“不要说与本案无关的事情”为由喝止。

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将申诉材料函转河北省高院,但张焕枝等来的仍然是“石沉大海”。

初审

“王书金案”2005年6月25日再审

“我已接到河北高院的通知,2013年6月25日上午将在邯郸中院开庭审理‘王书金案’,到时候你去不去?”2013年6月21日,就在记者采访期间,王书金的辩护人朱爱民律师给张焕枝打了个电话。张焕枝对即将到来的开庭既期盼又担心。

“此案扑朔迷离,只有在开庭当天才知道结果会怎样,现在谁也说不准。”朱爱民在电话中说。

“聂树斌案”疑似真凶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二审出现诉讼史上罕见的一幕

据新华社石家庄2013年6月25日电(记者朱峰)2013年6月25日上午9时,“聂树斌案”疑似真凶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开庭。

王书金供述曾强奸杀害多名妇女,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该案件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在25日的庭审中,出现了中国诉讼史上罕见的一幕: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称这桩犯罪行为正是本方当事人所做,公诉方称被告人没有实施某桩犯罪行为。

2005年,王书金涉嫌强奸杀人案被捕后,供述了“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因为此案“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2013年6月25日的庭审中,合议庭决定此次开庭只对上诉人王书金提出供述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

二审

2013年7月10日上午9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邯郸市中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案。王书金在自我辩护中主要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确实是自己所为。河北检方庭审坚持否认王书金系聂树斌案真凶。10日12时33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审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发布公告,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将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10时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届时法院将通过官方微博播报相关情况。

维持原判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判定王书金与聂树斌案无关。

9月2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不变,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也认定,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

发回重审

2020年11月9日,据央视新闻消息,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被告人王书金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要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不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裁定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宣判

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11月29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芳、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书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应依法数罪并罚。王书金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及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王书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遂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二审宣判

2020年12月22日,王书金案重审案二审宣判,其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王书金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法院未认定。

执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罪犯王书金执行了死刑。执行死刑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王书金近亲属会见,但其近亲属拒绝会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王书金有以下犯罪事实:1993年11月29日上午,王书金在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至泊头村之间王封干渠桥北侧将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张某甲挟持至附近一变压器房南侧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而采取掐颈、腰带勒颈手段致张某甲死亡,并将尸体掩埋;1994年11月21日上午,王书金在广平县十里铺乡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拦截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刘某某,将刘某某掐昏背至附近一水垄沟内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而采取扼颈、跺胸腹手段致刘某某死亡,并将尸体掩埋;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傍晚,王书金骑自行车在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村东撞倒被害人张某乙后,将张某乙掐昏抱至附近一麦秸垛旁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而采取扼颈、跺胸腹手段致张某乙死亡,并将尸体抛入附近玉米地一枯井内;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书金在广平县十里铺乡闫小寨村东南地拦截骑自行车途经此处的被害人贾某某并挟持至附近玉米地内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又掐贾某某颈部欲将其杀害,因贾某某呼救未逞,遂逃离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书金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奸作案后杀害被害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并罚。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作案4次,强奸妇女4人,并对被害人实施杀害行为,其中杀死3人、1人杀害未遂,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所犯强奸罪情节恶劣,均应依法惩处。王书金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多次实施强奸、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因形迹可疑被传唤后主动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王书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各方评论

专家点评

专家评王书金案

2013年6月23日上午,我国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发出了这样一条微博“王书金案审理看点”:

1.2006年首次审判,法院何以对涉及聂树斌案的犯罪置之不理。

2.为何对王的审判延宕八年?程序责任如何追究。

3.检察机关如不追究康某被奸杀案,则必须对王的主动供认做充分证伪。

4.除非司法机关再次用确凿无疑之证据证明聂系强奸杀人犯,否则必须为聂树斌平反。

聂母陈述

儿不能再背黑锅。

自从王书金案出现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就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2013年6月25日70岁的张焕枝,一见到记者就表达了自己对“王案”再次开庭的看法,“至于乐观不乐观,我拿这个事儿(‘聂案’二审再次开庭)不往心里去。”假如王书金“翻供”,说石家庄这起案子不是他做的,“我也不管”。

她认为,不看“王案”对“聂案”的影响,只看“聂案”本身,也不能直接给她的儿子定罪。她解释说,玉米地有个女的被强奸杀害了,现场没有脚印、没有指纹,没有做精子DNA鉴定,“怎么就说我的儿子强奸杀人了呢?”

对于王书金供述了“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张焕枝认为,这实际上对她儿子的案子(“聂树斌案”)是个好事情,假如他不如实供述,“我儿子就得被冤枉几辈子了。”

她认为,有了王书金的供述,也算是“聂案”有了新的证据,河北高院就应该重审,“我非常坚信我儿子这个案是一个错案,也就是我儿子被冤枉了。”“我只希望儿子的案子能够平反,还我儿子一个清白。”

“咱得要一个公道,要一个正义,‘错了就错了’,不能再让儿子背黑名了。”张焕枝说。

我每个月至少去一次河北高院询问情况,每次都答复称“你要耐心等待,我们一直在做工作”。

法院观点

王书金案时隔6年后才再次开庭,时间确实拖得久了些,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王书金案中有些情节疑似涉及另外的案件,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确保事实准确为先,所以才导致时间跨度较大。——河北高院一法官

司法部门一定会公正审理王书金案,一旦聂树斌案核查工作结束,就会向社会公布结果。——河北省政法委一负责人

最新报道

据新华社电: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书金此前供述曾强奸杀害多名妇女,其中包括“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

2013年6月25日,王书金强奸杀人案曾在邯郸市开庭,由于当时上诉人王书金的辩护律师要求休庭查阅证据材料,为辩护做准备工作。合议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辩护人请求,宣布休庭。经过两次庭审后,真相初露端倪,但还有诸多疑点未解。

检方力证王书金非真凶。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2007年3月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进行了二审开庭,2013年6月25日和7月10日在邯郸市进行的庭审为二审再次开庭。

在10日的庭审上,公诉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首先出示了四组证据,认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第一组证据是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及尸检报告;第二组证据是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被害人康某某亲属及同事的证言;第三组证据是被害人康某某同事证言及与王书金同时在石家庄打工的工友证言;第四组证据是公安机关依法讯问王书金时取得的王书金本人三份供述。

检方认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理由主要有四条:

第一,当时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脚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没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 

第二,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却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第三,该案案发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时以后。被害人下午上班,5点下班与同事一起洗澡后,骑车沿新华路至孔寨村之间的土路回家,途中经过案发地遇害。王书金却始终供述是在中午2时左右作案。

第四,被害人身高1.52米,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辩方坚称王书金是真凶。

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在法庭上表示,王书金案2007年一审后,当事人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方认为原判认定的王书金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王书金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案,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这次是二审再次开庭,辩方依然坚持原来的观点。

朱爱民发表意见时说,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供述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做出的,王书金对犯罪现场的描述与现场勘查笔录高度吻合。朱爱民认为,检方提出的一些细节问题与王书金供述有出入,应考虑到事件已过去19年,普通人记忆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细节完全准确。

朱爱民还认为检方出示的部分证据有瑕疵,比如尸检报告上本来应该有两名工作人员的签名,但出具的尸检报告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签名,另一名工作人员是盖的印章。另外检方出示的关键物证“花衬衣”只有照片,没有实物。

王书金本人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他请求法庭认定这个事实。他同时表示,自己从小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家里对他管理不够,他也不学好,造成了犯罪。特别后悔。他说:“我希望把有些事情澄清,但我也知道有些事现在也没办法证实”。

真凶究竟是谁。

10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前半段就杀人事实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后半段就强奸事实部分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中午12时3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从专业角度看,仅凭现有证据的确很难认定王书金就是聂树斌案真凶,但即使如此,公众对聂树斌案仍有疑问,政法部门应该及时给出一个答复。

聂树斌案代理律师刘博今在此次开庭前就预测说,法庭应该不会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的真凶,毕竟仅凭他本人的口供证明案件是其作为过于牵强,这是疑罪从无法治精神的体现。

“案子发生在1994年,物是人非改变太大,当时的办案证据标准又跟现在不一样,诉辩双方在法庭上争辩的很多情况确实很难彻底搞清楚。”旁听的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师王韬在庭审结束后说。

王书金案将于27日公开宣判并微博播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23日发布公告,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将于9月27日上午10时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届时法院将通过官方微博播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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