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幼女案

王振华猥亵幼女案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猥亵幼女事件
2020年6月17日,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在经过长达16个小时庭审后,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 中文名:王振华猥亵幼女案
  • 外文名:
  • 发生地点:上海

事件背景

据《新民晚报》披露,2019年6月29日下午,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在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据报道,事发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到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7月2日,王振华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

事件结果

2020年6月17日,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在经过长达16个小时庭审后,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社会影响

梳理舆论,其中认为“判得轻”的观点非常主流。在此案中,上市公司、富豪、幼女、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毫无悔意、坚不道歉、没有赔偿等字眼冲击着人们的视听,让人们情感难平、义愤难抒。这样的反应,正是社会情理的表现方式之一。作为情理的表达,其所反映的社会普遍认知并不能简单地分出对与错,但却可以让人们从认知层面一窥社会情理对法律判决的评价,并由此看出情理与法理在此案上的落差。实际上,正如判决所示,就量刑而言,此案被告所得刑罚已是猥亵幼女罪的顶格处罚。

案件后续

2020年8月11日,据证监会官方网站消息,8月4日,证监会下发〔202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求生)。决定书显示,与新城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振华认识十几年的上海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求生在获知王振华猥亵儿童事件后突击卖出持有的50000股新城控股股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孙求生与王某华认识十几年。7月1日王某华去派出所之前曾叫孙求生到其办公室见面,协助其处理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当天孙求生曾就上述事项被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问询,在离开派出所时,孙求生看到王某华也在派出所接受问询。因此,孙求生知悉内幕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孙求生控制使用“孙求生”“钱某娟”证券账户交易“新城控股”的情况。“孙求生”证券账户于2001年4月25日开立于国海证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下挂沪市股东普通账户号A19XXXX181和深市股东普通账户号005XXXX503。“钱某娟”证券账户开立于招商证券上海娄山关路证券营业部,下挂沪市股东普通账户号A19XXXX567和深市股东普通账户号010XXXX354。孙求生与钱某娟为夫妻关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前后,“孙求生”证券账户与“钱某娟”证券账户没有大额资金进出,资金来源主要为夫妻的自有资金。

证监会最终认定,孙求生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决定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罚款。

二审

2020年7月10日,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立案受理。

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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