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军

王宝军

宏运集团董事局主席
王宝军,生于1969年11月,葫芦岛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学位,葫芦岛宏运集团董事长兼总裁。1992年开始创办宏运经贸公司,1995年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已经形成集港口、地产、矿业、商业、贸易、工业等多业并举的民营投资控股集团,总资产超过38亿元,员工人数超过8000人。经商以来,他一直以其军人的坚毅和果断、以企业家的思维和胆略、以对人生价值不断追求的信念,经营企业并参与社会公众事业,先后取得很多荣誉称号。[1]
    中文名:王宝军 外文名: 别名: 民族: 籍贯:辽宁 毕业院校:清华大学 职务: 就职企业: 主要成就: 出生地:葫芦岛市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9年11月 职业:宏运集团董事局主席

个人履历

1992年开始创办宏运经贸公司。

1995年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投资足球运动。

2011年3月11日,辽足投资人、人大代表王宝军做客新浪体育《微访谈》,与网友畅聊有关两会期间其递交的中国足球提案。

2015年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宏运足球俱乐部投资人王宝军建议,应适时开放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彩票、做好校园足球和职业足球的衔接,解决中国足球“钱”和“人”的问题。

2008年7月17日,北京奥运圣火在沈阳市传递,王宝军作为214号火炬手参加奥运火炬传递。

社会职务

曾任第十、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工商联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

政协辽宁省第十、十一届委员会常委;

辽宁省第九、十、十一届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政协葫芦岛市第三、四、五届委员会副主席;

葫芦岛市第二、三、四届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任免信息

2015年12月30日政协葫芦岛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宝军同志的辞职请求。

人物事件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公益事业

1997年,投资550万元在葫芦岛市老城区商业中心义务修建了四座人行过街天桥;

1998年抗洪救灾,捐资数十万元;

2006年,支援贫困山区,捐款捐物数十万元;

2006年支援连山区新农村建设,捐款30万元,继2003年出资百万元捐建宏运希望小学后,宏运集团于2008年又出资150万元捐建兴城郭家镇中心小学,解决了四个自然村孩子上学的问题,为孩子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2008年的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活动中,一次性捐款50万元;宏运集团还积极主动吸纳下岗工人、农民工、待业青年,直接创造了8000余个就业岗位,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通过多年的善举和热心奉献,宏运集团累计慈善公益事业投资数亿元。

荣誉称号

1998年被葫芦岛市委评为“青年兴业领头人”称号。

1999年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辽宁省劳动模范”称号。

1999年被葫芦岛市青联评为“葫芦岛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2004年被葫芦岛市评为“九五创业标兵”称号。

2002年被辽宁省总工会授予“辽宁五一奖章”称号。

2004年被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关爱员工民营企业家”称号。

2006年获“第八届辽宁省十大青年企业家”称号。

2007年被评为“葫芦岛首届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

2007年获得“全国青年五一奖章”。

2009年当选“葫芦岛市政协副主席”。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第五届中国时代十大影响力人物,辽宁省首届建设者奖章,辽宁省光彩事业先进个人,感动辽宁慈善人物,扶贫帮困优秀企业家。

他带领的企业,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双爱双赢优秀企业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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