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车

特权车

特殊车群
凡持有和安装专用车牌照的机动车辆,享有除高速公路外,其它各类收费站免收通行费;各停车场(点)免收停车费;非严重违章行驶,不罚款,不扣车,不扣执照;不经批准,不得封车、吊销专用车牌照;免费审验车,随到随审的特殊车群,我们把这些特殊车群叫做“特权车”。
    中文名:特权车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特点:老百姓的长期反感,但难以根除 产生根源:权力滥用 相关法律:暂未出台 工具类别:汽车

来由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权思想”和“以权代法”行为,在一些地方党政部门领导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因此,作为日常出行的最重要的行车权(包括免费特权和违规豁免特权),就成了他们认为的最佳的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因此,只要国家法规规定有“特权车”的存在,他们就会竭力利用“特权”从中分到一杯羹。这样,一个个有违规定的“特权车”就竞相而出。

因此,即使是代表着特权的“O牌”特权车被取消了,但由于其根子里的“A牌”(即“老大”、“第一”)特权思想,这些车还会以这样那样的形式出现,这使得不少地方清理“特权车”行为陷入了“清理,好转,复发,清理”的“怪圈”之中。

背景

“特权牌车号”,或许是中国公共管理中较有特色的创造之一。同样是面对的交通法律法规,同样面对的是公共交通安全,同样行驶的也是公共道路,但不同的人却有天然之别,可以产生一个特定的车群——“特权牌车”。而往往也就是这些特权车在尽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其特权的威风:不管交通如何拥堵、不管有什么交通限制,这些特权者都会在众人的瞩目下目中无人,搞螃蟹式的横行表演。

在这些特权车的面前,一切的公共管理规章都可视为无物,百姓们必须严格遵守的的各种规范,对于“特权车”们都属于天方夜谭之类。百姓敢怒不敢言,怒了言了当然也没有任何效果。

其实,就今天出现的特权车牌的问题,某种程度上是交警部门本身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当初,这些特权牌不可能是别人授的(除了假冒、盗用),还不都是交警部门给办的,在办理时,交警部门自己考虑过后果吗?坚持过原则吗?想过有法律依据吗?而当特权“打架”的时候,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管理的时候,这时才来想起特权车的危害。当然,能知错就改,那也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交警部门也有自己说不出的苦衷,交警也不可能所有都是徇私枉法,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的公共交通早就乱了套,而是交警顶不住背后更为强大的特权压力。因此,造成特权车“横行”的背后,固然有交警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但主要还是特权的意识和特权的无法监督所致。毕竟,在不讲理的特权者面前,不换思想就会被换人的,不会顺从是会被“下岗”的。在目前这个就业难的年代,谁又会为了公家的事去得罪不该得罪的人呢,这才是特权车屡禁不绝的原因。

因此,解决特权车的问题,不是简单的车牌停用了就可以解决得了的,而是必须从使用特权车的人身上去找原因。假如,我们的体制已经铲除了特权生存的土壤,法制已经解决了公平公正问题,那就是再多特权车牌也无济于事。

难题

特权车的坏处,是人所共知的,但特权车照样在路上耀武扬威,这正是终结特权车的难处。论其社会根源,则类于呼市取消特权车引发的所谓“争论”“争议”。消灭一个严重妨害公平与效率的社会存在,难道还有什么可争论、可争议的吗?乍看起来,令人费解,但细想之下,则不但“有”,而且很“有”。在大多数人看来,特权车是切齿痛恨的恶之花;而在极少数人眼里,特权车却是特殊身份和特别地位的象征。可以断定,对取消特权车的争论、争议,不是来自别人,而是来自特权车的拥有者以及向往拥有特权车的人。这股力量不可小视,他们并不因人数之少而占下风,他们能够拥有特权车,就意味着他们事实上行使着法律不曾赋予的特权。说到底,特权车不过是自设特权者物化的象征。

由此不难辨明,取消特权车是“标”,而“本”乃在于根除特权思想以及滋生法外特权的体制。但尽管只是治标,也一定会触动自设特权者的敏感神经和既得利益,他们一定会发出声音,并以所谓“争论”或者“争议”的面目呈现。如此情势之下,率先的改革及改革的主持者,就将面临非难甚至被颠覆的危险。保护改革者自是十分必要的,但从历史经验来看,点上的突破如不能获得高层的支持,进而成为普遍的行动,则点上突进的成果也难以维持,顺应民意、锐意进取的改革精神甚至将由此沉沦。

在非严格的意义上,可以把呼市取消特权车的举措看成终结特权车的嚆矢。我当然对呼市的改革乐观其成,但更希望由此造成自上而下、纵横交错的改革局面。倘若别处的特权车还是像从前一样耀武扬威,则呼市的改革不免有些落寞孤单,在特权车继续持有者眼里甚至会变得十分幼稚可笑。

“O”牌车频频肇事

2006年,交通部就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特权车”和“人情车”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专项活动,取缔“特权车”和“人情车”。但现实中各地“特权车”并未根除,清理“特权车”陷入了“清理—好转—复发—清理”的“怪圈”之中。陷入“怪圈”中的特权车因常常享有免费特权和违规豁免特权,还有衍生的套牌问题,引起了老百姓的长期反感,成为有碍社会公平的一大“顽症”。

据新京报报道,最初部分“O”号牌车辆被用作秘密侦查等警务工作,履行正常的紧急公务时,出示证件可获得优先通行权。后来“沪O”牌照越来越多,成为人人皆知的警车标志,还出现了不是警察也可以开着“O”车辆任意违章,而不受处罚的情况。

2004年上海取消“沪O”号牌时,仅2003年上半年,被督察队查实的“沪O”牌照的违章车辆有282人次。一些执勤的交警面对“沪O”车辆无可奈何,常常是见到以后,悄悄转身当作没看见。

此外,“O”牌的发放范围也从公安机关“扩大”到党政机关。例如陕西、广西、河南等地“四套班子”的公车,都曾挂“O”牌。2009年,呼和浩特决定取消“O”牌时,全市700副“蒙OA”警用车牌中,公安使用的有650副,另外50副被关系单位、合作单位使用,有的流入个人手中。

据《人民公安》杂志报道,“豫O”使用三年后,河南公安厅于1998年上半年搞了一次清理整顿,查实非警用“豫O”等不按规定挂的“豫O”牌照600余副。对于“O”牌乱象,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程锋称:乱挂滥挂,谁都能挂,不仅公安机关挂,党政机关、检、法、司、安机关挂,其他部门也挂,甚至不少个体户、经理、老板的车都挂上了“豫O”号牌,打着公安机关的招牌耀武扬威。

2012年3月20日晚,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当街设卡,筛查了途经的65辆“辽O”号牌车。其中15辆保时捷卡宴、丰田霸道等豪车,悬挂的“辽O”都是套牌和假牌。一辆丰田霸道车主说,着急去火车站送孩子,只有闯红灯才能不晚点,所以专门找朋友借了一副“辽O”牌。

取消“O”牌照

2013年9月1日起,吉林、安徽两省都将视所有悬挂“吉O”和“皖O”号牌上路的机动车,为假牌或无牌照车辆。

广西则计划取消除公安系统外的所有“桂O”号牌。2013年7月26日,中共广西自治区党委所有常委公务用车由“桂O”车牌,更换成普通民用车牌。

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8月,全国31个省区市中,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达15个;部分取消“O牌”的省份共4个;尚有12个省份未取消“O牌”。

较早实施“O”牌“车改”的上海市,于2004年全面取消“沪O”车牌。

2003年上海“两会”,上海市政协委员章继浩建议取消“沪O”牌照。随后,上海市公安局成立了公安车辆改革课题小组,时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郑善和任组长。

曾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郑善和回忆,当时存在着是停用部分地区、部分单位的“O”牌(俗称“小改”),还是让当地“O”牌彻底退出舞台(俗称“大改”)的争议,他们抽样调查警用车使用实情,在对某分局一个大院抽样调查时发现,车辆使用率只有40%;有一辆车一年只跑了8000公里,只是上下班代步的个人专用交通工具。调研后,上海制定了“大改”决策,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沪O”号牌。

其后,其他地区陆续采用上海的方案。截至目前,全国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共有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浙江、江苏、陕西、河南、湖南、宁夏、四川、安徽等15个。

与全面取消“O”牌不同,内蒙古、山东是在下辖部分市取消“O”牌,其他下辖市仍在使用。湖北、广西则是回收除公安机关外其他单位的“O”牌。

原湖北省公安厅长吴永文曾在2010年8月10日的公安机关视频会上发言透露了“O”牌“小改”的弊端。2003年到2006年,湖北用三年时间,分批回收除公安机关外的所有“鄂O”车牌。但之后“鄂O”车牌成为“稀缺资源”,一些民警违规发放。

据统计,现河北、辽宁、云南等12个省份仍未取消“O”牌。但云南等地采取了与取消“O”牌截然相反的车改措施——包括“O”牌在内的公务车,张贴统一标识亮明身份。

2013年8月,云南省公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试点的通知》,要求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个州市34个县市区,在所有公务用车的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牌,标明车属单位、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广州、惠州和河北保定、秦皇岛等未取消“O”牌的地区,也曾采取相同做法。但一些地区的公车标识制度,实践中多遇到尴尬。

据《河北日报》报道,保定2009年10月启动了公车标识制度,但实施近两月,未接到一个群众举报电话。原因在于相当数量市民并不了解该项制度;还有一些市民反映,虽然在居住区、酒店、学校门口经常看到“O”牌车,可无从判断这些车是在执行公务,还是公车私用。

北京1995年停用“京GA”,启用“京O”专段民用号牌。公安部警用车挂“京OA”号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管局警用车分别挂“京OB”、“京OD”号牌。至2005年,挂“京OB”、“京OD”号牌的警用车辆约1万多辆。

2005年9月1日至当年底,“京OB”、“京OD”号牌分批“下岗”。当年,北京机动车上牌已随机选号,但“京OB”、“京OD”更换并没采用计算机选号系统,而是将1万多新牌照穿插在京F、京E、京J等号段中。老交警张良(化名)说,“不用说老百姓,交警也分不出哪些车牌是警用车牌,哪些是社会车牌。

2006年1月1日后,“京OB”、“京OD”退出历史舞台。警用车辆悬挂的号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侦、治安、交管、预审、看守等一线部门制式警车,统一挂“京A警”白牌照;一类是替换“京OB”、“京OD”的民用号牌。之后,公安部“京OA”也开始更换。

专家观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取消“O”牌如同“撕标签”,目的在于车车平等;公车标识相当于“贴标签”,广而告之“这是公车等待监督”,两种做法各有弊端。撕标签让公众发现公车私用的难度加大;贴标签让交警网开一面的可能性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湖北的公车标识制度一直在坚持。现在在荆门等地,经常看到贴着统一标识的公车,但是百姓关注度并不高。因为标识不醒目、不少百姓不清楚这个规定。今年年初,北京一名小学生建议公车挂红色牌照,这就是一个很不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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