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配餐师

营养配餐师

针对不同顾客提供个性化的科学配餐服务
营养配餐师所属现代词,指的是一个正在兴起的新型职业,社会对其需求与日俱增。配餐师需要了解把握各种营养素的功能、烹饪原料的营养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烹饪过程营养的保护、各类人群的营养特点、营养食谱编制的要领、本钱核算、营养配餐的制作方法、营养配餐软件等多方面的营养生知识。[1]
    中文名:营养配餐师 外文名: 别名: 民族: 籍贯: 毕业院校: 职业: 主要成就: 拼音:yingyangpeicanshi

职业概况

一般在私人学校,大企事业单位,各种餐饮场所都配有营养配餐师。

吃得健康、吃得营养成了新时代人们的饮食观念并逐渐成为一种时尚,“营养配餐师”可针对顾客的年龄、性别、体质提供个性化的科学配餐服务。我国心血管疾病患者、肥胖者日益增多,主要是饮食营养配比不合理所致。

如何通过饮食减肥,如何减少心血管疾病,如何摆脱亚健康状态,需要职业营养师科学指导。营养配餐师可以根据不同就餐对象的特点,综合运用营养、烹饪、食品原材料,通过营养计算、食谱设计、烹饪原料搭配及烹饪方法改进,向需求者提供既美味可口,又营养平衡的美味佳肴,让人们吃得更健康。

职业简介

职业名称

营养配餐员

职业定义

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习场所。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中级120min,高级120min,技师150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习场所或标准教室进行。

营养配餐师是一个正在兴起的新型职业,社会对其需求与日俱增。配餐师需要了解把握各种营养素的功能、烹饪原料的营养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烹饪过程营养的保护、各类人群的营养特点、营养食谱编制的要领、本钱核算、营养配餐的制作方法、营养配餐软件等多方面的营养生知识。  一般在私人学校,大企事业单位,各种餐饮场所都配有营养配餐师。  吃得健康、吃得营养成了新时代人们的饮食观念并逐渐成为一种时尚,“营养配餐师”可针对顾客的年龄、性别、体质提供个性化的科学配餐服务。我国心血管疾病患者、肥胖者日益增多,主要是饮食营养配比不公道所致。如何通过饮食减肥,如何减少心血管疾病,如何摆脱亚健康状态,需要职业营养师科学指导。营养配餐师可以根据不同就餐对象的特点,综合运用营养、烹饪、食品原材料,通过营养计算、食谱设计、烹饪原料搭配及烹饪方法改进,向需求者提供既美味可口,又营养平衡的美味佳肴,让人们吃得更健康。

1.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营养配餐员  1.2职业定义   根据用餐职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公道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职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熟练、正确的计算和操纵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习场所。  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预备从事本职业的职员。  1.8.2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低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纵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纵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纵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纵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操纵考核。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职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职员与考生配比为1:15~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职员;技能操纵考核考评员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min;技能操纵考核时间:中级120min,高级120min,技师15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纵考核在实习场所或标准教室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

(1) 忠于职守,热爱本职。  (2) 讲究质量,注重信誉。  (3) 钻研业务,开拓创新。  (4) 遵纪遵法,协作互助。

2.2基础知识2.2.1常用烹饪原料基础知识

(1) 蔬菜类。  (2) 水产类。  (3) 畜禽类。  (4) 粮食类。  (5) 果品类。  (6) 调味品类。

2.2.2饮食营养学知识

(1) 营养素的基本知识。  (2) 人体对热量需要的知识。  (3) 食品中营养素的消化、吸收和代谢的基本知识。  (4) 各类食品营养价值评定知识。  (5)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膳食宝塔。  (6) 平衡膳食基本理论及公道膳食制度。

2.2.3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1)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知识。  (2) 个人卫生安全知识。  (3) 环境卫生安全知识。

2.2.4本钱核算基本知识2.2.5法律基础知识

(1) 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 商标法的相关知识。  (4) 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5)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中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中级

3.2 高级

3.3 技师

4. 比重表

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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