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营利性陪侍一词出现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中:凡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一律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有关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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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有些人还真想得出来,干得出来。那些孩子都没有成年,还都是学生,把人骗去了KTV陪酒,店家的生意红火了,孩子们表面上也挣了点钱,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却是有害无益,对于学业更有负面影响。要不是家长足够警觉,恐怕这种诱骗未成年人的有偿陪侍活动,还要拖更多的青少年下水,造成更大的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