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旅游局

焦作市旅游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2019年1月29日,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正式挂牌成立。按照焦作市机构改革方案,将焦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文物管理职责和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焦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焦作市旅游局。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 51名[1]。
    中文名:焦作市旅游局 外文名: 别名: 地点:焦作市 隶属:焦作市人民政府 性质: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督办、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全市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待外地旅游考察团组;配合全市性重大旅游活动的接待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全市旅游就业工作;负责旅游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实施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旅行社设立的审核;2.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审核;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三)旅游促进科。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开展旅游市场调研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申报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招商引资并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规划、开发、建设、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评定、复核工作。

(五)发展与对外合作科。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市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日常旅游外事工作。

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各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领导介绍

姓名:赵卫星

职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旅游局全面工作

姓名:张广玉

职务:副局长

分工:分管监督管理科、导游服务中心、旅游协会

姓名:马景利

职务:副局长

分工:分管办公室

姓名:杨天军

职务:副局长

分工:分管规划发展科、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监察大队、

旅游商品研发工作

姓名:程宏才

职务:纪检组长

分工:分管监察室

姓名:李建阳

职务:副局长

分工:分管旅游促进科、发展与对外合作科

姓名:许长仁

职务:调研员

姓名:檀培新

职务:调研员

姓名:郭建敏

职务:副调研员

分工:分管旅游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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