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湖北省公安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中文名:湖北省公安厅 外文名:Hubei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 性质: 行政级别: 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公安部

职能

    拟订公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4.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5.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6.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7.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省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10.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省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2.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13.拟定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4.拟订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15.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6.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信访处

政治部

警务督察总队

治安总队

公安交通管理局

刑事侦察总队

经济犯罪侦察总队

禁毒总队

出入境管理局

监管总队

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科技信息处

法制处

消防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消防总队)

边防管理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边防总队)

领导班子

湖北省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曾欣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厚震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尚武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喻春祥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赵志飞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家柱厅党委委员、厅纪委书记、督察长张洪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郭唐寅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红洲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义龙厅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马国宪厅党委委员、警卫局局长徐智慧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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