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毒活疫苗

减毒活疫苗

生物制品
减毒活疫苗是指病原体经过甲醛处理后,A亚单位(毒性亚单位)的结构改变,毒性减弱,但B亚单位(结合亚单位)的活性保持不变,即保持了抗原性的一类疫苗。将其接种到身体内,不会引起疾病的发生,但病原体可以引发机体免疫反应,刺激机体产生特异性的记忆B细胞和记忆T细胞。起到获得长期或终生保护的作用。与灭活疫苗(死疫苗)相比,这类疫苗免疫力强、作用时间长,但安全是一个问题,具有潜在的致病危险(有可能因发生逆行突变而在人体内恢复毒力)。属于第二代疫苗。[1]
  • 中文名:减毒活疫苗
  • 特点:疫苗免疫力强、作用时间长
  • 属于:第二代疫苗
  • 用于: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定义

减毒活疫苗是指病原体经过各种处理后,发生变异,毒性减弱,但仍保留其免疫原性。将其接种到身体内,不会引起疾病的发生,但病原体可在机体内生长繁殖,引发机体免疫反应,起到获得长期或终生保护的作用。

优点

1.诱导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两种免疫反应,有的制品:通过自然感染途径接种,还可以诱导出黏膜免疫,使机体获得较广泛的免疫保护。

2.使用的是活的微生物,可在机体内长时间起作用、而诱导较强的免疫反应。

3.活的微生物有再增殖的特性,理论上只需接种一次,即可以达到满意的免疫效果。

4.可能引起水平传播,扩大免疫效果,增强群体免疫屏障;

5.无需添加佐剂;

6.生产工艺一般不需要浓缩纯化;

7.价格低廉。

缺点

1.一般减毒活疫苗均保留一定残余毒力,对一些个体(如免疫缺陷者)可能诱发严重疾病。

2.由于种种原因(如基因修饰等),减毒活疫苗有可能出现"毒力返祖"现象。

3.是活微生物制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而引发交叉感染等。

4.缺损颗粒可能干扰疫苗的免疫效果。

5.产品的分析评估较为困难。

6.保存、运输等条件要求较高,如需冷链等。

接种禁忌

1.一般禁忌

●最近4周内曾使用丙种球蛋白、免疫球蛋白或其他被动免疫制剂者,应推迟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急性传染病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有某种传染病既往病史者,考虑其已获得病后免疫,可不必接种相应疫苗。

●对发热者(特别是高热者)、急性疾患者、严重营养不良者,应暂缓接种疫苗。

●对有过敏性体质者、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食物过敏史者不能接种含有该过敏原的疫苗。

●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疫苗。

2.特殊禁忌

●凡患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脾切除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孕妇,特别是妊娠期,不能使用活疫苗。

●患有癫痫、癔病、脑炎后遗症、抽搐等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或有既往病史者,禁止接种乙型脑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出现强烈反应如虚脱或休克、持续尖叫、体温超过40℃、惊厥或抽搐、严重的意识改变、全身或局部神经症状、过敏反应、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等严重异常反应,应停止接种后续针次。

●患有湿疹、化脓性中耳炎或其他严重皮肤病者、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者不宜接种卡介苗。

●肾炎恢复期或慢性肾炎患者禁用白喉类毒素及其混合制剂。

常见减毒活疫苗

目前已经在临床使用的减毒活疫苗有:麻疹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冻干甲肝减毒活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风疹减毒活疫苗、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口服狂犬病减毒活疫苗等。

减毒活疫苗的同时接种

(一)基本原则

1.我国对于疫苗同时接种的规定

《中国药典》三部(2010版)未对两种疫苗同时接种的一般原则作出规定,但在每种减毒活疫苗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中,部分规定了两种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间隔要≥1个月。

我国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规定,如需同时接种≥2种国家免疫规划(National Immunization Program,NIP)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按要求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2.WHO

WHO在对疫苗的总立场文件中规定,如疫苗拟在婴儿或低龄儿童中使用,应能方便地适应NIP所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时间,如与其他疫苗同时使用,应不会显著干扰这些疫苗的免疫应答。且在其各种疫苗立场文件中,根据现有的科学证据,对≥2种疫苗同时接种提出了具体建议。对于同时接种多种疫苗时的具体操作,WHO等国际组织建议,如果接种≥2种疫苗,不要使用同一注射器,不要在同一上肢或下肢同时注射。

3.美国ACIP

大多数广泛使用的疫苗同时接种(即在同一天接种),包括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与这些疫苗分开接种相比,产生的血清学转化率和不良反应发生率是相似的。建议无特别禁忌证的儿童,应常规同时接种所有适龄段应接种疫苗。

(二)相关建议

1.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腮)、风疹减毒活疫苗

因为麻疹减毒活疫苗(Measles Attenuated Live Vaccine,MV)、流腮减毒活疫苗(Mumps Attenuated Live Vaccine,MuV)、风疹减毒活疫苗(Rubella Attenuated Live Vaccine,RV)经常作为联合疫苗进行接种。

《中国药典》三部(2010版)的规定:

(1)MV、MuV、RV、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流腮联合减毒活疫苗: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这五种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这五种疫苗之间,所含成分的不同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2)麻疹-流腮-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MMR应至少间隔1个月。

WHO的建议:

MV单独使用或使用其他含麻疹成分疫苗(Measles-containing Vaccine,MCV),均能产生对麻疹同样的保护力。当MCV或同时与其他疫苗在不同部位接种,如白喉类毒素(Diphtheria Toxid,DT)、破伤风类毒素(Tetanus Toxid,TT)、百日咳疫苗(Pertussis Vaccine,PerV)、b型流行性感冒(流感)嗜血杆菌多糖结合疫苗(Haemophilus Influenzae Typeb Polysaccharide Conjugate Vaccine,Hib)、口服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Oral Poliomyelitis Attenuated Live Vaccine,OPV)或灭活脊灰病毒疫苗(Inactivated Poliovirus Vaccine,IPV)、水痘减毒活疫苗(Varicella Attenuated Live Vaccine,VarV)、乙型肝炎(乙肝)疫苗(Hepatitis BVaccine,HepB)、七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7-valence Pneumococcal Polysaccharide Conjugate Vaccine,PPCV7),每种疫苗成分的免疫原性和反应性不变。同样,现有的数据提示,MV、黄热病减毒活疫苗(Yellow Fever Attenuated Live Vaccine,YFV)、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疫苗(Japanese Encephalitis Vaccine,JEV)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但因发现JEV与MV同时接种后,MV的免疫应答有轻微降低,因此鼓励针对JEV与MV同时接种对MV效果的可能影响开展进一步研究。

不同组合的含风疹(RA27/3株)成分疫苗(Rubella-containing Vaccine,RCV)与其他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同时接种时,其诱导的血清学转化率也很相似。RCV可与灭活疫苗同时接种,根据常规,减毒活疫苗应与其同时接种,或至少间隔4周后接种。但OPV例外,OPV可在MCV或RCV接种前后的任何时间接种,而不会对两者诱导的免疫应答产生干扰。含流腮成分疫苗(Mumps-containing Vaccine,MuCV)有MuV、MM、MMR三种形式。WHO对该疫苗的立场为,一旦决定将MuV纳入NIP,强烈推荐使用MMR。故大多数国家使用MMR以预防流腮,其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同MMR。

美国ACIP的建议:

美国现在使用的是MMR和麻疹-流腮-风疹-水痘联合减毒活疫苗(Measles,Mumps,Rubellaand Varicella Combined Attenuated Live Vaccine,MMRV)。ACIP建议,任何一种成分的疫苗需要接种时都可以使用MMR。无论理论上的注意事项,还是实际经验,都未显示MMR和其他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同时接种时会降低抗体反应或者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

美国ACIP鼓励适龄儿童常规同时接种MMR、白喉-破伤风-无细胞百日咳联合疫苗(Diphtheria,Tetanusand Acellular Pertussis Combined Vaccine,DTaP)、白喉-破伤风-全细胞百日咳联合疫苗(Diphtheria,Tetanusand Wholecell Pertussis Combined Vaccine,DTwP)、Hib、OPV或IPV。MMR和Hib、HepB不同部位同时接种,抗体反应是相同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无显著增加。研究显示,同时接种MMR和VarV与两种疫苗间隔6周接种,两组的血清学转化率、抗体水平、不良反应发生率相似。

国内减毒活疫苗的现状

中国是疫苗消费大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我国开发的疫苗品种大多为单价疫苗、减毒活疫苗等传统疫苗品种,而国外上市的疫苗多以联苗、灭活等新型疫苗为主。

国产疫苗在产能和关键技术上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巨大的差距。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2010年曾指出,中国没有推动疫苗新技术应用的政策和体系,中国的疫苗生产技术更新很慢,甚至没有更新,一直沿用30年前的生产技术。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则说,国内很多疫苗还在使用20世纪六十年代的技术。

中国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疫苗生产运输规范,强调温度过高或过低,均可致使疫苗的生物特性发生变异而改变,并规定了疫苗的生产、运输、储存以及注射前的冷链温度必须要有完整和严格的温度记录。

但据南方都市报2013年6月24日报道,国内疫苗运输现状是:“设备基本具备,但监管有问题,基本要靠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冷链的八个环节里前面做的还好,关键是根节点容易出问题,尤其是到了偏远的县乡一级,根本得不到保障。

在国际上,对疫苗的运输和保持都有一套严格到苛刻的标准。以美国为例,规定要求疫苗装运和疫苗到货时间间隔不应大于48小时,疫苗日常储存时,冷藏室的温度应当保持在2℃-8℃,冷冻室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5℃或更低。应在冰箱中放置大瓶装的水,以便在打开冰箱门时可以保持温度不变。此外,部分疫苗在储存方面有特殊要求,例如,麻疹、风疹及腮腺炎疫苗均应避光保存,而水痘疫苗除要求避光外,尚需冷冻保存。疫苗储存场所负责人还应制定书面的紧急预案,以保证在发生断电或机械故障时,能确保疫苗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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