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

涉外合同

对外贸易合同
我国《合同法》所说的合同,以是否有涉外因素,分为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两类。所谓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在涉外合同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对外贸易性质的涉外合同(或称为对外贸易合同),它是指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合同。[1]
    中文名:涉外合同 外文名: 发布单位: 参考法律:《合同法》 概念: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 特点: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具有

订立涉外经济合同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双方因涉外经济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调解求得解决,不能解决时,就要通过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去解决。当事人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时,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确定管辖法院,有几种方法。第一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或在订立合同后(或争议发生后)协议决定以某一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但该法院并不是必须接受当事人的选择,受理起诉的法院仍有权依其所属国的法律(法院地法)决定有无管辖权。

另一方面,如当事人违反协议向其他法院起诉时,其他法院除依法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外,应驳回起诉。第二、当事人就受理争议案件的法院没有协议时,可以任意向某一法院起诉。此受理案件的法院应依照其所属的法律(法院地法)判断自己有无管辖权。如受理案件的法院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就可审理该案件,否则,起诉是要被驳回的。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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