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3C认证

消防产品3C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2003年5月20日: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消防产品的市场准人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1],尚未纳入上述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暂时采用强制检验制度,消防相关产品进入市场时,其防火性能须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 中文名:消防产品3C认证
  • 外文名: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别名:

消防产品3C认证内容

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3C认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4.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4.3认证发证检验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认证后监督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5.2认证证书的保持

5.3认证证书的变更

5.4认证范围的扩大

5.5证书延续

6.认证标志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加施方式和位置

6.3变形认证标志

7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8收费

发展现状

现在,国家逐步将消防产品纳入3C产品强制性认证,强化国内消防生产企业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管理,有效提高国内消防企业的消防产品生产能力、维修质量保证能力和市场准入能力。根据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2号公告《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和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开展消防产品3C认证培训,主要针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于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的相关标准规范理解不透彻、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强制性认证流程不熟悉和产品技术发展交流不畅通等问题展开培训。培训重点是帮助消防企业理解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的标准规范上的难点问题,培养企业的质量标准意识,熟练掌握强制性认证申报流程,促进消防生产企业尽快完成3C认证。

公告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详见附件),现予发布。

上述4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为配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效实施,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实施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在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后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编号:CNCA-C18-01:2014)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编号:CNCA-C18-03:2014)

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编号:CNCA-C18-04:2014)

(附件请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

国家认监委2014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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