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

消防大队

公安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
消防大队,是公安部门为负责一个县级地方辖区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他们平时刻苦训练,努力掌握基本功,随时准备迎战,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1]
    中文名:消防大队 外文名:fire prevention guards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别名:消防救援大队 隶属机构:上级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本地消防和应急处突任务 建制范围:副科级单位

简介

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防火监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检查、消防知识普及、消防业务培训和对所属中队的管理等业务;所属中队主要担负着辖区内的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任务。

职责

消防大队在上级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方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本地区的消防监督、执勤灭火和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

2、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按照审核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并参加竣工验收。

5、组织重大和一般火灾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负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6、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

7、教育部队加强执勤战备,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中队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组织火灾扑救。

8、指导部队进行消防战术、技术和军事体育训练,开展消防战术、技术研究,提高部队的灭火战斗能力。

9、加强部队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条例、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部队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战斗作风,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0、负责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部队高度稳定,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11、搞好部队后勤建设,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官兵生活水平。

建制

公安部消防局:正军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正师级。

市(地级区)消防支队:正团级。

县(县级市、区)消防大队:副团级(正营级)。

消防中队:正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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