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考试院

浙江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考试机构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31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为浙江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评估院整合组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1]
    中文名: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外文名:Zhejiang Province Education Examination 别名: 类别:考试机构 所属地区:浙江省 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详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31号 邮编:310012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本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和多种社会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指导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和各类考试考生考籍管理。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负责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审核评估和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发放,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助学辅导体系建设。

(五)拟定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和考试大纲,组织相关考试命题工作,指导并开展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研究,负责相关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通过编印各类教育考试专业书刊、主办网站和微信、微博等途径开展宣传咨询工作。

(六)指导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考试、招生违纪事件,协调本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七)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境外机构委托在我省举办的涉外考试;承办其他委托考试。

(八)承办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考方案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加强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引导中职学校重视职业技能教学,强化职业素养基本要求,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试行方案明确考试对象为中职学校(含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在校学生、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分机械、计算机、文秘、化工(环保)等17个大类。根据中等职业教学新课程改革进程情况,浙江省各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将于2014年至2016年分别开始实施。

按照试行方案规定,浙江各类职业技能考试每年提供一次考试机会,考试时间为12月;考试成绩满分300分,以原始分呈现,用于高职单考单招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要求的高校招生;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主要采用闭卷笔试、上机考试等方式,技能操作主要采用实践操作、面试和上机考试等方式,强化职业素养基本要求;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以百分制的60分为合格)及以上者,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相应的技能水平证书。

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协调各处室工作;负责院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访、政策法规、纪检监察、档案、保密、劳动人事、外事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执行教育考试收费政策和经费使用规定工作;负责院国有资产、财务、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发展处

负责拟定并检查落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招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政策;负责拟定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和检查落实各类招生生源计划;负责组织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考生体检工作;具体组织各类招生录取工作。

(三)考务处

负责组织和管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独考试招生相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等学历教育考试,拟定相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负责组织考试实施、试卷评阅等工作;负责相关考试考风考纪监察工作。

(四)社会考试处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各类教育考试,拟定相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负责组织考试实施、试卷评阅工作;负责相关考试考风考纪监察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命题处

负责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独考试招生相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等教育考试试卷命题工作;承担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命题工作。

(六)自学考试处

负责拟定并检查落实自学考试政策;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组织制订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负责组织和管理考试实施,拟订考务工作细则,监察考风考纪;负责考籍管理和毕业生学历证书审核发放,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负责助学机构以及相关社会教育考试培训机构的指导、评估和管理;负责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衔接沟通和学分互认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教材、学习媒体建设和网上答疑等工作。

(七)信息技术处

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网上报名与信息采集、网上阅卷、成绩信息等发布工作,负责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投档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全省性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维护;负责建立并管理各类教育考试实施中远程视频巡查和指挥系统;负责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管理与运作;负责各类考试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八)科研宣传处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科研规划,承担和实施相关科研攻关项目;负责组织教育考试和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负责编辑出版《浙江考试》期刊、高考系列图书,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信息发布、浙江考试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运营管理。

(九)评价处

负责编写和修订各类考试大纲;负责制订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等考试项目的质量标准规范,并实施监控及质量评估;基于考试结果开展学生学业成就的评价工作;开展题库建设;开展教育考试测量评价研究。

院领导职责分工

姓名

职务

分工

孙恒

省教育厅党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院长

主持省教育考试院全面工作

冯成火

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分管计划发展处、评价处

边新灿

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命题处

陈煜军

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持院纪委工作

黄亮

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施国良

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自学考试处处长

主持自学考试处工作

院领导职责分工

机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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