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政府直属机构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河南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1]
    中文名: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文名: 别名: 总部所在地:河南省 主要职能: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隶属:政府机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组织查处全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全省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宣传、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稳定、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综合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承办综合性会议。

(二)法制处。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工商系统的普法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编制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系统经费管理;

制定系统财务会计制度,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工作;

组织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

负责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

管理系统国有资产;

负责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审计管理的具体措施;

承担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入库、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拟订全省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注册登记处。拟订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并实施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及年检工作;负责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全省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相关信息的分析综合、公开发布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和经营行为。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和经营行为。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全省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指导广告网络监测平台业务应用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并实施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单位、个人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和经营单位、个人信用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调查研究全省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

(十一)商标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制定实施全省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二)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系统基层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负责系统重要工作的新闻发布;组织开展系统重大宣传活动。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检查机构的业务指导;依法组织、指导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合同欺诈行为等经济违法案件;会同相关处室查处重大经济案件;负责经济案件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全省经济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承办省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案件。

(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

人员编制

党组书记、局长:马林青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厅):杨文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宏伦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申

党组成员、副局长:陶洪臻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中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雷生云

副巡视员:王船起

副巡视员:宋树欣

副巡视员:孙百昌

副巡视员:王民生

下属工商行政管理单位

郑州市工商局

洛阳市工商局

开封市工商局

平顶山市工商局

新乡市工商局

安阳市工商局

焦作市工商局

鹤壁市工商局

濮阳市工商局

三门峡市工商局

许昌市工商局

漯河市工商局

南阳市工商局

商丘市工商局

信阳市工商局

周口市工商局

驻马店市工商局

济源市工商局

巩义市工商局

兰考县工商局

汝州市工商局

滑县工商局

长垣县工商局

邓州市工商局

永城市工商局

固始县工商局

鹿邑县工商局

新蔡县工商局

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单和机构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企业登记、广告登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侵权假冒投诉等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2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25号,邮政编码:450008。

电子邮件:

(二)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本机关将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网站。

2、办事大厅公示。

办事大厅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25号。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填写《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河南省工商行省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

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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