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有关职责和政府奖惩具体工作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承办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省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国务院工作部门和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省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n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公务员局设5个内设机构:n
综合处
负责拟订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府信息公开、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n
职位管理与任免处
承办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省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完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n
考试录用处
拟订公务员考试录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汇总编制上报全省及省直公务员录用计划;拟订公务员录用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
完善考试录用质量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政府机关面试考官的资格认定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系统建设。n
考核奖励处
综合管理政府的表彰奖励;完善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国务院工作部门和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拟订和完善受表彰奖励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省政府各部门的全省性表彰奖励活动。n
培训与监督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对口培训;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
拟订师资队伍建设政策,组织审定公务员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国(境)外培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对河北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n
人员编制
河北省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n
其他事项
(一)省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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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挂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