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证人

污点证人

汉语词语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他可以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污点证人在中国大陆叫做犯罪嫌疑人戴罪立功,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减刑或者缓刑。[1]
    中文名:污点证人 外文名:suspect-turned-prosecution-witness 拼音: 近义词: 反义词: 类别:西方法律概念 同名电影:重案实录之污点证人 作用:为公诉机关作证免受刑事追诉 别称:犯罪嫌疑人戴罪立功

名词解释

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犯罪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特点

(1)污点证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规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罚处罚的现实的犯罪;

(3)在国家控诉机关承诺减轻对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即该人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法律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检举、揭发他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了同等严重的犯罪案件侦破线索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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