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

权力

社会学词汇
社会学认为,权力是指产生某种特定事件的能力或潜力;许多心理学家视权力为人们行动和互相作用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动机;还有人认为,权力就是一种与理解的预测行为特别有联系的动机。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1]这些定义均没有揭示权力的真正本质。人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必须有效地建立各种社会关系,并充分地利用各种价值资源,这就需要人对自己的价值资源和他人的价值资源进行有效地影响和制约,这就是权力的根本目的。总之,权力的本质就是主体以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强制影响和制约自己或其他主体价值和资源的能力。
    中文名:权力 外文名:power 拼音:quán lì 近义词: 反义词: 词性:名词

定义

权力,权为衡器,权力,是平衡的力量、平衡的能力。

权力有三个属性:公权(政府)、私权(市场)和共权(社会)。相互之间相互制衡。以正向运作。

权位,势力。

《汉书·游侠传·万章》:“﹝ 万章 ﹞与中书令 石显 相善,亦得 显 权力,门车常接轂。”

唐 柳宗元 《柳州司马孟公墓志铭》:“法制明具,权力无能移。”

从哲学角度解释

权力,权为衡器,权力,是平衡的力量、平衡的能力。

权力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政治学、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在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中,对“权力”的可能有四种甚至以上的定义:

“权力”作为个人或国家的追求目标(power as a goal)。“权力”作为影响力(influences)的度量(measurement)尺度,即资源的内容与多寡。“权力”作为政治斗争的结果(results)。“权力”作为一种宰制(domination)与被宰制关系的表述。权力:在反对情况下仍能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米尔斯)。

关于上述四种定义,由于个别研究者研究领域各有侧重,因此不同的文献和学人,可能使用不同的定义。例如社会学、文化批判、论述研究(discourse studies)等领域可能侧重“宰制关系”。政治哲学侧重个人、团体、国家等单位追逐的目标的探讨。国际政治学则侧重国际行为者影响力的度量。

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定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

帕森斯则认为,“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

福柯认为,“权力是各种力量关系的集合”。

乔.萨托利认为,“权力是发号施令,国家权力依靠合法的暴力垄断而发号施令。权力,至少是政治权力,一般与强制与可强制性,惩罚与可惩罚性有关。”

一般而言,权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权力是指某种影响力和支配力,它分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两大类。狭义的权力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

从社会冲突和社会合作看

论权力的人多少可以分成两派,两种看法: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冲突的一方面,另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合作的一方面;两者各有偏重,所看到的不免也各有不同的地方。

从社会冲突一方面着眼的,权力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在上是握有权力的,他们利用权力去支配在下的,发施号令,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

权力依这种观点说,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冲突的性质并没有消弭,但武力的阶段过去了,被支配的一方面已认了输,屈服了。但是他们并没有甘心接受胜利者所规定下的条件,非心服也。于是两方面的关系中发生了权力。权力是维持这关系所必需的手段,它是压迫性质的,是上下之别。

从这种观点上看去,政府、甚至国家组织,如果我有这种权力的,是统治者的工具。跟下去还可以说,政府、甚至国家组织,只存在于阶级斗争的过程中。如果有一天“阶级斗争”的问题解决了,社会上不分阶级了,政府、甚至国家组织,都会像秋风里的梧桐叶一般自己凋谢落地。——这种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横暴权力。

从社会合作一方面着眼的,却看到权力的另一性质。社会分工的结果每人都不能“不求人”而生活。分工对于每个人都有利的,因为这是经济的基础,人可以较少劳力得到较多收获;劳力是成本,是痛苦的,人靠了分工,减轻了生活担子,增加了享受。享受固然是人所乐从的,但贪了这种便宜,每个人都不能自足了,不能独善其身,不能不管“闲事”,因为如果别人不好好的安于其位的做他所分的工作,就会影响自己的生活。

这时,为了自己,不能不干涉人家了。同样的,自己如果不尽其分,也会影响人家,受着人家的干涉。这样发生了权利和义务,从干涉别人一方面说是权利,从自己接受人家的干涉一方面说是义务。各人有维持各人的工作、维持各人可以互相监督的责任。没有人可以“任意”依自己高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而得遵守着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

可是这有什么保障呢?如果有人不遵守怎么办呢?这里发生共同授予的权力了。这种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愈复杂,这种权力也愈扩大。如果不愿意受这种权力的限制,只有回到“不求人”的境界里去做鲁滨生,那时才真的顶天立地。不然,也得“小国寡民”以减少权力。再说得清楚些,得抛弃经济利益,不讲享受,象人猿泰山一般回到原始生活水准上去。不然的话,这种权力也总也解脱不了。——这种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同意权力。

两种看法都有根据的,并不冲突的,因为在人类社会里这两种权力都存在,而且在事实层里,统治者、所谓政府,总同时代表着这两种权力,不过是配合的成分上有不同。原因是社会分化不容易,至少以已往的历史说,只有合作而没有冲突。这两种过程常是互相交割,错综混合,冲突里有合作,合作里有冲突,不很单纯的。

所以上面两种性质的权力是概念上的区别,不常是事实上的区分。我们如果要明白一个社区的权力结构不能不从这两种权力怎样配合上去分析。有的社区偏重在这方面,有的社区偏重在那方面;而且更可以在一社区中,某些人间发生那一种权力关系,某些人间发生另一种权力关系。譬如说美国,表面上是偏重同意权力的,但是种族之间,事实上,却依旧是横暴权力在发生作用。

与其它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与权利的区别

一、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与权利的关系

一、相互依存。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相互作用。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

三、相互冲突。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利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力。

权量

根据权力的本质,对权量和权力进行如下精确定义:

制约权量(简称为权量):设事物的价值量为Q,主体对于该事物的制约权数(或决策权数)为Kp,则把Kp×Q 定义为主体对于该事物的制约权量,即

Qp=Kp×Q

制约权力(简称为权力):设事物在单位时间所释放的价值量为U,主体对于该事物的制约权数(或决策权数)为Kp,则把Kp×U定义为主体对于该事物的制约权力,即

Up=Kp×U

其中,Up= Qp /T,U = Q /T。

本质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必须有效地建立各种形式的社会关系,并进行各种各样的分工与合作,这些社会关系通常具体表现为相应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简称为集体)。人们一方面将不断地向这些集体投入一定的价值资源,另一方面将会从这些集体中获得一定的价值利益。

通常的情况下,在一般的集体中,人们所投入的价值资源并不是由所有人来共同进行支配,所产出的价值利益也不是由所有人来共同进行分配,而是由一个人(即领导者)或若干人(即领导集体)按照相应的法律、制度、规章或伦理道德,根本集体的基本意志或利益要求,对投入的价值资源或产出的价值利益进行支配。

为了充分利用集体的各种价值资源,使集体的公共价值资源能够充分代表集体的意志或集体的利益价值观,从而产生最大的价值增长率,就必须推选一些领导能力强、道德品德好、利益相关性强(股份数多)的人来支配这些公共价值资源,并赋予相应份额价值资源支配份额的资格,这种资格就是权力。由此给出权力的本质。

动机

权力,展现的是力量于控制能力。而权利是有权享有相应的应该具备的利益。而权力是欲望的转化物,有着非常明显的主观意愿的表达。权力动机是产生其相应行为的主观因素,同时其也是在此过程之中能够体现出多样化的选择。

与权威

权力的客观目的在于影响和制约他人的价值来为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服务,因此权力是一种客观的、间接的价值形式,它必然会反映到人的主观意识之中,这就形成了权威。

权威:权威是权力的主观反映形式。

权威与权力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一方面,权威以权力为基础上下波动,权力的大小在根本上决定着权威的大小,权力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在根本上决定着权威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权力如果发生了变化,权威迟早会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权威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程度偏离权力的大小;第三方面,权威会对权力产生一定程度的反作用。

有些人虽然实际权力并不大,但他的魄力、智力和人格能够给人产生强大的权威感,强大的权威感有时会放大和扩展一个人的实际权力。不过,一般情况下,权力与权威的大小是基本相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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