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皮弹

橡皮弹

非杀伤性动能弹药
20世纪70年代,一种主要用于防暴驱散人群用的动能打击失能弹药“橡皮子弹”横空出世,并很快便投入使用。这种子弹之所以叫橡皮子弹,主要是因为它的弹头是用有一定硬度的橡皮制成的。橡皮子弹的优势在于它具有缓冲作用,能够使弹药在近距离发射时,弹头只对目标的表面产生伤害,而不会穿透目标本身。也就是说当警察使用橡皮子弹打击罪犯的时候,罪犯被击中后可导致其因为剧烈疼痛而丧失行动能力,但不会造成他重伤和死亡。[1]
    中文名:橡皮弹 外文名: 别名:非杀伤性动能弹药 英文名:Rubber elastic 性质:属于非致命性弹药 用途:警用武器 弹头:橡皮制成

特点

橡皮子弹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弹头是用有一定硬度的橡皮制成。该弹头具有缓冲作用,能够使弹药在近距离发射时,只对目标的表面产生伤害,而不会穿透目标本身,因而杀伤力较小。

此外,该型弹药能够在相当大的距离内,使作用于目标的冲击能恒定,这也意味着弹头在被发射出枪膛后不会轻易改变弹道,从而保持较高的精准度。

橡皮弹不过是一种“非致命性”或者“低致命性”武器,它与化学刺激物质和电击枪一样,击中目标后可导致其丧失行动能力但同时不会造成重伤或者死亡。

用途

用于防暴驱散,是非杀伤性任务时使用的一种动能打击失能弹药,目的是用来驱散震慑和瘫痪目标人。借助发射动能来打击目标使其失去反抗能力。

争议

自20世纪70年代橡皮弹初次使用以来,就一直受到医学专家、人权组织和政府官员的指责。他们认为,这种所谓的非致命性武器也能“杀人”。

与真正的子弹一样,橡皮子弹也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危险程度取决于发射方式。

研究人员曾对以色列军队使用橡皮子弹弹压巴勒斯坦人进行了研究。

专家指出:“精确度不高,不适当的瞄准部位和使用范围导致橡皮子弹造成大量伤亡。

这种子弹不应被视为一种弹压人群的安全方式。”在152名伤亡者身上,研究人员发现201处明显损伤是由橡皮子弹击中四肢、头部、颈部、面部和胸部所致,说明以色列士兵瞄准部位不当,使用橡皮子弹时应该瞄准目标的下身,以免造成重伤。

2007年,国际维和组织出台政策,暂时停用橡皮子弹。

事件

致死事件

1970年至1975年间,在与爱尔兰共和军的冲突中,英军共在北爱尔兰使用5.5万颗橡皮弹,造成13人死亡,死亡率为1.8万分之一,重伤比例则达到800分之一。

1987年至1993年,巴勒斯坦平民伤亡的尸检报告显示,以色列军队发射的橡皮子弹至少造成20人死亡。

2012年10月16日,韩国木浦海洋警察署所属“3009”舰在全罗南道新安郡黑山面红岛以西北90公里海上发现30余艘“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双方冲突中,一名中国船员被韩国海警发射的橡皮子弹击中身亡。

中国船员张某(44岁)左胸部不幸被海警发射的橡皮子弹击中。受伤后的张某立即被移送到“3009”舰接受急救后,用直升机再被送往木浦韩国医院。当天18时许,张某因抢救无效身亡。

类似事件

2004年以来两国渔业冲突汇总:

2004年7月8日一艘中国渔船被韩国货轮撞沉,一人死亡。

2008年4月7日一艘中国渔船被韩国货轮撞沉,6人失踪。

2010年9月1日一艘中国渔船被韩国商船撞沉,8人失踪。

2010年12月18日一艘韩国巡逻舰冲撞中国渔船,造成一死一伤。

2010年12月28日一艘中国渔船被韩国商船撞沉,一人失踪。

2011年12月12日一名韩国海警在扣押中国渔船时被船员挥舞的玻璃碎片刺伤身亡。

2012年10月16日一名中国渔民被韩国海警橡皮弹击中死亡。

管理条例

与使用致命弹药一样,当犯罪嫌疑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巡逻民警同样不准用橡皮弹射击,否则,将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只有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时,警察在群众聚集的场所才可使用橡皮弹。由于使用橡皮弹后果的不确定性,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严禁使用橡皮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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