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根事件

梅根事件

美国网络欺凌案
梅根事件,指的是2006年发生在美国密苏里州的一起网络欺凌案,一名49岁的女子劳丽·德鲁(Lori Drew)与其女儿及雇员,在社交网站聚友网上,以虚拟的16岁男生乔希·埃文斯的身份连续数周向13岁的少女梅根表示好感,之后又对其进行恶语辱骂,并称世界没有她会更好。其他不明就里的网民随后也加入了羞辱梅根的行列,最终导致这名女孩自杀。而劳丽之所为,仅仅是为了报复梅根早前与她女儿吵过架,该事件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
    中文名: 外文名: 发生地点: 中文名称:梅根事件 别称:美国网络暴力第一案 时间:2006年 主要人物:梅根·梅尔、劳丽·德鲁 焦点:网络暴力 国家:美国

当事人

梅根·梅尔(Megan Meier)是提娜的女儿,她很脆弱,身体有点超重,情绪一直不太高。上三年级时,梅根就开始讨厌自己,开始谈到自杀的话题,经常沮丧及注意力不集中。需要每周进行定期咨询并接受接续的治疗。

2005年,梅根央求了几个月的时间,最后母亲才同意她在MySpace上申请了一个帐户。母亲想,让女儿通过网络交朋友也许是不错的,毕竟梅根还是个敏感的女孩,很需要感情交流。可是正因为如此,梅根在心理上才非常脆弱。

在西部中学校读到了七年级时,梅根变得肥胖超重,不过很活泼。她会和其他同学一起打排球,在学校里,排球队员是仅次于足球队员的风云人物。梅根还会模仿师姐们的时髦打扮,很喜欢Hollister和A&F的衣服。有时候,她的眉毛油涂地太多了,把自己画地像个浣熊。

偶尔,她还会愉快地接受足球宝贝的邀请,在午饭时,坐在最显眼的桌子上吃饭。可是,到了体育课时这些得意就全都不见了。梅根不得不把大号的衣服脱掉换上运动衫和T恤。“每次上体育课时,大家都会叫她肥婆,”她的同学劳拉说,“有一次,我还看到她自己躲在衣帽间里哭泣。”

经过难熬的一年后,梅根的父母把女儿转到了一所叫“完美之身”的天主教学校里。这所学校有严格的校规,严禁学生们拉帮结伙。学生们都要穿校服,吃饭时会被分到不同的饭桌,以便有机会跟每个人都能更好地交流。

逃脱了原来学校里可怕经历的梅根依然保留着自己在MySpace上的网页。实际上,她的年龄还未到,因为必须14岁以上才可以拥有一个网页,”梅根的妈妈说,“可是我知道密码,她收到或发出的每一条信息我都会看看,我想我会确保安全的,同时又能让梅根认识几个朋友。”

案件经过

劳丽·德鲁(Lori Drew)来自美国密苏里州俄佛伦市,是梅根一个同学的母亲,与梅根住同一街区。2006年,她和几个损友在著名的社交网站MySpace上,共同创造出一个名叫“乔希”的16岁虚拟少男,向13岁邻家少女梅根·梅尔主动求爱。“乔希”大赞梅根“性感漂亮”,等到对方陷入情网不能自拔时,“乔希”却于六周后突然宣布结束恋情,同时还恶意嘲讽梅根,说她卑鄙,朋友们都觉得她很肮脏,并说:“你是一个孬种,这个世界没有你只会更好!”

很多其他的人也加入了这场网上暴行,骂她“肥婆”,“娼妓”。多个女生也自称是乔希,通过MySpace网站给梅根发信息,称很讨厌她,并不断地羞辱她。这些据称不明就里的女生不断跟贴残忍地落井下石。

一开始,13岁的梅根开始还击,用她能想到的最难听的话来回敬污辱她的那些人,可是这些却招致了对方变本加厉的报复,更加恶毒的咒骂透过网络铺天盖地地袭来,梅根脆弱的自信心受到了极大的考验。

涉世不深的梅根不堪其辱,于是利用母亲的牛仔裤腰带,在自己卧室的衣柜中上吊自尽。这个可怜的花季少女直到离开人世之时,都不知道那个甩掉她的“男友”压根就不存在。梅根去世数小时后,劳丽与其同伙便删除了他们在MySpace网站上的注册账号。

案件进展

事情发生后,劳丽一家一直没有在公共场合露面,只是通过律师否认了对她的指控。48岁的劳丽·德鲁竟然无罪可控,网络俨然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她51岁的丈夫科特是当地一家工厂的经理,她是一个广告销售员。警方的说法也激起了美国民众的愤怒。

一个叫莎拉·威尔斯的网民最先确认了劳丽·德鲁的身份,并把她的名字贴在了网上。随后跟贴的人很快把劳丽的地址、电话号码等其他信息全都曝了出来,旨在鼓动社区里的人发起一场孤立羞辱她的战役。第二天竟然有另一位博主向莎拉发起了报复,把莎拉的姓名和地址电话也贴在了网上。

愤怒的电子邮件铺天盖地地向他们涌来,他们甚至还收到了死亡威胁。整个街区的人都知道了他们,邻居们连手孤立他们,有人用砖头砸他们的窗户,他们还受到了漆弹的攻击。全国范围内的大批判逼迫劳丽中断了自己已经做了九年的广告工作,因为她的单位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她的家人和朋友也为此受到压力。

网络专家对此有一定程度的认可,称这是人们社会良知的一种爆发。不过,这种群体性的羞辱活动也可能带来负面的效果,“人们这么做是想努力捍卫社会准则及良好的社会秩序,问题在于这种做法本身已经对社会准则有一定程度的破坏,让事情变得更加失控。”

案件审判

一开始,由于案件发生地密苏里州的法律并未明文禁止犯罪人利用网络的匿名特性玩弄未成年人,因此劳丽·德鲁等人暂时逃过了制裁。后来,MySpace网站所在地洛杉矶市检察官根据联邦法律,以“入侵受防护计算机”等4项罪名,对萝莉提起诉讼。这是个创新的判例。本案被告是以“入侵受防护计算机”的罪名被起诉,这项罪名通常只被用在入侵政府机关计算机的黑客案件上。尽管绝大多数人都认同利用网络匿名特性,骚扰以至于害死未成年人的行为不能原谅,可是这条法令的适宜性,恐怕会引发争论。

2008年,劳丽网络暴力案在洛杉矶开庭,可她不仅毫无悔意,而且准备聘请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一旦劳丽利用虚假身份“折磨、骚扰、羞辱未成年人”以及故意伤害的罪名成立,她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的严厉处罚。

事件影响

梅根事件引起了美国民众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要求各社交网站协助打击此类网络暴力行为。梅根的悲剧是网络暴力的一个典型个案。当今社会,随着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室等的普及,人们有了更多的交流渠道,也有了更多捉弄、诽谤甚至胁迫他人的手段,网络暴力案呈逐年上升趋势。

所谓网络暴力,是指人们利用电子邮件、聊天室、拍照手机、交友网站等互联网手段,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骚扰等行为。这些行为通常是持续性的。造成网络暴力日盛的根本原因,在于网络的匿名性。很多人认为在网上实施暴力行为更安全,由于看不见受害人的反应,网络施暴者没有直接的心理负担,便更加为所欲为。

加之无须担负责任,一些旁观者也很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积极参与者,这种“聚众施暴”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更强烈。据统计,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青少年。2000年至2005年,10岁至17岁的美国青少年遭遇网络欺凌的案件增加了50%。日本兵库地方教育委员会2007年年底的一份调查表明,10%的高中生称自己一直受到来自电子邮件、博客或网页的骚扰。英国的一份报告也显示,12岁至15岁的英国青少年中,有11%曾遭遇过网上骚扰或欺凌。

网络暴力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各国的警惕。许多国家纷纷推出预防措施,包括推行网络实名制、开通咨询网站和热线电话、运用高科技过滤有害信息和立法保护青少年等。

不过,以人为方式阻截网络暴力虽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但最关键的还是要提高人们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由于网络施暴者的目的多是通过使受害者痛苦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在遭到攻击时,受害者应尽量保持正常的生活状态,避免对网络暴力有所回应,同时,还须保存邮件、图片等证据,及时寻求有效帮助。网络施暴者得不到期望的乐趣,也就失去了施暴的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弱化网络暴力事件。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