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资

标准工资

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标准工资是指职工完成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劳动定额,按照等级工资制的工资标准领取的工资数额。它是劳动报酬的基本部分,也是计算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提取奖金,发放加班工资,计算计件工资单价及其他劳保福利待遇的基础和依据。此外,国家计征超奖金税时,它是计算限额奖金的基础。一般地说,标准工资体现的是职工在一定时间向社会提供的平均劳动量。它是调整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和企业内部各职工之间的工资水平的主要手段。
  • 中文名:标准工资
  • 外文名:Wage Standard
  • 发布单位:
  • 性质:工资总额的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
  • 发放: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简介

标准工资(Standard wage)是计算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停工期间工资等的基数。按照《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计算方法

标准工资是加班工资等劳动权益的计算基数,所以,作为劳动者掌握什么是“标准工资”相当重要。比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

与工资的区别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工资、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标准工资是计算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停工期间工资等的基数。

与最低工资的区别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包括了奖金,但不包含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计件、提成也要符合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有关规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十二条: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现实现象

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

目前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做到。许多企业对工人工资的算法就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再加上一些岗位补贴等就是员工的最后工资。

部分企业采用“底薪+加班费+补贴”的工资结构,尽管绝大多数工人拿到手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这种工资已把加班费和一些基本福利补贴计算在内。如果扣除这些费用后,将会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计件制成保护外衣

一些企业,往往以实行计件工资为借口,拒绝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国中小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多采用计件工资形式,但计件的标准不利于职工一方,职工在8小时内基本完不成工作量,只得依靠加班来获取相应的报酬。在不少地方,日工作时间达到10小时~12小时的企业甚为普遍,并以计件工资为由,不按国家规定给付加班工资。

有些企业故意笼统地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报酬总额看似不低,但由于加班时间长,扣除加班费后,实际工资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影响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实际工资水平,也不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但实际上,许多企业就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由于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核定工资的普遍支付标准,而致使缺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工更难,造成“用工荒”。福建省工商联对泉州市的一项调查表明,当地经济和产业的快速发展,造成对劳动力需求的不断扩大,但企业工资待遇偏低,从而导致招工难。

工作时间长、工资水平低是近几年沿海一些城市出现招工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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