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并

杜并

为报父仇刺杀吉州司马的唐朝人
杜并,字惟兼,男,公元686年出生,唐朝时期京兆杜陵人,公元699年为报父仇刺杀吉州司马周季重而死。
  • 别名:桂国
  • 所处时代唐出生日期:公元686年
  • 出生地:京兆杜陵
  • 去世日期:公元699年

人物生平

晋当阳侯杜预之后。隋河内司功、嘉县令杜鱼石曾孙,唐监察御史、河内巩县令杜依艺之孙,洛州洛阳县丞杜审言次子也。(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甫的伯父)杜并生于武后垂拱二年(686年),从小天资聪慧,老成持重,知书达理,好学上进,“日诵万言,尤精翰墨。”他非常孝道,八岁时,母亲去世,并“不胜其哀,每号哭涕泪中有血。”受到家族的夸赞。

杜审言“恃才高,以傲世见疾”,故屡遭贬谪。武后圣历二年(699年),审言因得罪了权贵,被贬为吉州(今江西吉安)司户参军,杜并时年十三岁,亦随父赴官。审言“又与群僚不叶”,司户郭若讷在司马周季重面前陷害审言,二人罗织罪名,将审言下狱,将欲杀之。杜并悲痛欲绝,不思饮食,日渐消瘦,整天不说话。“盐酱俱断,形积于毁,口无所言。”心里萌生冒死报仇的念头,遂每日打探司马府的动静。

是年七月十二日,周季重在府内大摆宴席,并乘机潜入司马府,见周季重坐在首席,正与众人推杯换盏,并乘其不备,突然从袖中抽出匕首,朝周季重猛刺。席间顿时大乱,府内官兵立即围拢上来,乱刀将并砍死。周季重也重伤不愈,奄奄一息,临死前,他说了一句非常懊悔的话:“审言有孝子,吾不知,若讷故误我。”

父为祭文

杜审言由是免官,归东都(洛阳)。三年后,即武后长安二年(702年),审言收拾儿子遗骸,于四月十二日,瘗于洛阳建春门东五里(杜氏祖茔偃师首阳山前)。自为祭文以祭并。士友咸并孝烈,左台监察御史苏颋为墓志,赞曰“安亲扬名,奋不顾命,行全志立,殁而犹生。”刘充济为祭文。后来,武后召审言,将用之,问曰:“卿喜否?”审言想起儿子惨死,百感交集,遂蹈之舞之以谢恩。后令赋《欢喜诗》,叹重其文,授著作佐郎,迁膳部员外郎。

注:《新唐书·杜审言传》说:“并年十三”,而苏颋《杜并墓志铭》则言:并“春秋一十有六”。《新唐书·杜审言传》称吉州司马为“周季重”,而苏颋《杜并墓志铭》则称吉州司马为“周季童”。一般说来,应该以《唐书》(旧唐书、新唐书)为准。

资料出处

参阅资料如下:

《唐新语》曰:杜并父审言,善五言,尤攻书翰,恃才蹇傲,深为时辈所嫉,自洛阳丞贬吉州司户。又与群僚不叶,司马周季重与司户郭若讷共构之,审言系狱,将因事杀之。并年十三,伺季重等酣宴,密刃刺季仲而死,并亦见害。季重临死叹曰:“吾不料审言有此孝子邪!若讷误我至此。”审言由是免官,归东都,自为祭文以祭并。士友咸并孝烈,苏颋为墓志,刘充济为祭文。则天召见审言,甚嘉叹之。

《大周故京兆男子杜并墓志铭并序》云:男子,讳并,字惟兼,京兆杜陵生也。汉御史大夫周,晋当阳侯预之后。世世冠族,列于今而称之。曾祖鱼石隋怀州司功,获嘉县令。祖依艺唐雍州司法,洛州巩县令。父是朝洛州洛阳县丞。皆文学俊异,无殒厥德。子生而聪敏,有老成生之量,日诵万言,尤精翰墨。八岁丧母,不胜其哀,每号哭涕泗中有血。宗族归美,缙绅庐期者久矣。

圣历中,杜君公事左迁为吉州司户,子亦随赴官。联者阿党比周,惑邪丑出,兰芳则败,木秀而摧。遂构君于司马,周季童妄陷于法。君幽系之日,子盐酱俱断,形迹于毁,口无所言。

因公府宴集,手刃季童于座,期杀身以请代,故视死以如归。仇怨果复,神情无扰。呜呼,彼奚弗仁子,毙之以鞭挞,我则非罪父超然于尉罗为狱之,理莫申表明之痛,宁甚。圣历二年七月十二日,终于吉州之厅馆,春秋一十有六。

悲夫,安亲扬名,奋不顾命,行全志立,殁而犹生。岂与夫李暠终迁苏欲而仇莫中甘,宁或备陵阮舞而空往,则知贯亍幽显通于神明,义结鲁生,冤深超年者,不亦痛乎。

子曾未婚冠,便罗□枉休,其家声者,在史笔者,下亦高乎。今以长安二年四月十二日瘗于建春门东五里,杜君流目四野,抚膺长号,情惟所钟,物为之感,乃谋终古之事,而刻铭云。

呜呼,澍哲子不享余庆,玉有碎而兰有摧,何斯生之斯命,冥冥泉下,弓身可殁,子名逾今。

注:《杜并墓志铭》,出土于一九一九年,罗振玉所编的《芒洛冢墓遗文续补》收录。墓志的撰者是当时称为“燕许大手笔”的苏颋,墓志详细记载了杜并为父审言报仇的过程。

杜并墓志名拓片

《新唐书·杜审言传》载:杜审言累迁洛阳丞,坐事贬吉州司户参军。司马周季重、司户郭若讷构其罪,系狱,将杀之。季重等酒酣,审言子并年十三,袖刃刺季重于座,左右杀并。季重将死,曰:“审言有孝子,吾不知,若讷故误我。”审言免官,还东都。苏颋伤并孝烈,志其墓,刘允济祭以文。武后召审言,将用之,问曰:“卿喜否?”审言蹈舞谢,后令赋《欢喜诗》,叹重其文,授著作佐郎,迁膳部员外郎。

人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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