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

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国家、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及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1]
  • 中文名:会计档案
  • 外文名:
  • 发布单位:
  • 其他外文名:Accounting Archives
  • 定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 特 点:形成范围广泛
  • 相关分类:会计凭证类等
  • 作 用:判断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

特点

会计档案的特点是工作量大、面广、专业性强。会计档案是原始性凭证和直接性凭证。它记时记事真实,有的时候不需要借助其它任何材料就能直接说明问题,通过充分的、系统的、全面的利用会计档案材料,全面衡量经济发展的趋势,更好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对将来的工作进行科学预测。

会计档案在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科研等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利用价值。主要是:

(一)会计档案可以为制定经济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科学的经济决策提供各种有用信息,为研究指导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可靠数据和可比性资料。

(二)会计档案对保护国家财产,监督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和反对不正之风,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会计档案是管理经济活动的历史真实记录,是研究社会经济文化、经济发展规律的可靠史料。

(四)会计档案是机关工作、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和工具,也是储备会计工作经验、技术、智慧和教训的知识库。

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规范》第四十五条对会计档案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

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法》规定的具体要求是:1.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会计档案是在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其产生的直接目的和主要原因是作为一种核算的手段,是为了处理某些会计事项的需要。同时,作为会计信息载体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不是随意保留下来就可以作为会计档案,而是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集中保管起来,才会形成会计档案。所以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2.各单位应当对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各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立卷归档

1、各单位对历年来形成和积累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归档,档案业务部门给予协助,分别按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保管期限装订成册,按年度分册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并由经办人签名盖章,确保会计档案资料完整无缺。

2、会计部门或经办的会计人员,年度结束后,即应整理、立卷、归档。

3、会计档案分类要按照会计档案形成规律和本身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按年度— — 名称分类法。即把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报表、帐簿、凭证分成三大类,然后分别组成保管单位案卷

1、这种方法适用于会计档案较少的单位。

2、按年度—— 保管期限分类法。即把一个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开,然后再按报表、帐簿、凭证分别组成案卷,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会计档案数量较多的单位。

3、有几种不同性质的会计档案的单位可采取年度—— 性质分类法。把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不同性质分开,然后再按报表、帐簿、凭证分别组成案卷。

4、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应根据时间顺序、种类、保管期限进行整理装订。装订时清除金属物,填写单位名称,种类名称,年度、类别、页数、册数,并注明卷(册)号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案卷的卷(册)号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案卷的排列,可按照单位会计档案的分类情况和保管期限确定。

5、会计档案定期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会计部门或会计人员除当年仍在记录的以外,一般不得自行保存会计档案。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对会计档案的数量、年代、完整程度和利用价值情况附必要的说明。移交时,交接双方要逐一清点核对,以分清责任和防止差错,确保一个单位案卷编号不乱,简单明了,正确、完整、清楚。

6、填写会计档案目录要认真。会计凭征票据多,内容复杂,只需填写会计档案目录,不抄卷内目录。

7、编号排列要合理。会计凭证的编号排列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果一年中形成的会计凭证数量较多,可用小流水号方法按年度进行排列编号。

管理利用

l、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会计制度法制化,维护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会计档案要设专室、专柜、专人进行管理。要进行系统的会计档案分类、编号、排列、上架,为利用提供方便。

3、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必须根据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进行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会计档案存放的库房和装具,婴符合防火、防盗、防尘、防虫、防潮、防高温要求,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严防毁损、散失、泄密。

4、撤销、合并、破产倒闭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停建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一并移交相应档案馆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5、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应积极为本单位或外单位提供利用。本单位内部查阅会计档案,须经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同志批准,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要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并经本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同志批准.才能查阅。

6、查阅会计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材料上涂改或作其它标记,更不得抽撤、更换案卷任何材料。需要复印、复制、摘抄的会计档案,须经档案保管人员审查、签字,并经单位主管会计的负责同志审阅批准,才能交给需要的单位或个人。所有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按限归还,借出和归还时都要认真检查核对。

鉴定销毁

l、各单位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的领导同志负责,成立鉴定小组,由熟悉业务的会计人员具体实施。档案人员协助指导,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鉴定报告,对于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要编造销毁清册,上报核准后才能销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并报告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销毁的日期并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对一些重要凭汪应永久保存。

编研工作

1、基础数据汇编。这是一种综合性编研材料,就是利用会计档案各方面数据信息,将本单位建立以来的与本单位经济管理、经营活动较密切的全部数据按若干项目汇集成册,以供党政领导全面、系统地掌握本单位各方面情况,为综合地分析经营活动,为领导制定正确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作用

会计档案是会计活动的产物,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其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

⑴会计档案室总结经验、揭露责任事故、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

⑵利用会计档案提供的过去经济活动的史料,有助于各单位进行经济前景的预测进行经营决策,编制财务,成本计划。

⑶ 利用会计档案资料,可以为解决经济纠纷,处理遗留的经济事务提供依据。

此外,会计档案在经济学的研究活动中,发挥着重要史料价值的作用。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涉密。

2、重要数据汇集。在地区经济工作中,各方面数据非常多,可从中摘录出考核区、镇优劣的八大经济指标,编制成表,以便领导综合地了解和掌握地区经济发展规律。

3、阶段性资金活动分析表。这是一种阶段性的编研材料。它给领导从某一阶段经营情况来研究本单位经济发展概况,或与某一阶段经济活动规律进行对比,以总结一个区、镇经济发展或经营的经验教训。

4、历年经济效益曲线图。这是一种比较单纯且非常明了的编研材料。可以直接从曲线图上看出全区(镇)经济效益发展的变化规律,哪些年发展得快,哪些年发展得慢.一目了然。

历史记录

会计核算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包括: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总帐、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帐):会计报表(旬报、月报、季报、年报)。会计档案可为宏观经济管理和监督提供可靠信息,为微观经济管理提供原始数据,为保护国家财产同一切违法乱纪和铺张浪费作斗争提供有力工具,为研究编写经济、财政史提供真实史料。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应该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袋,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不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只在原封面上加盖表明档号的戳记。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二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经过严格审查批准即可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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