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变
会意字。殷商甲骨卜辞有字形A,以两个字形“B”(东)形相对,会对偶之意,这是“曹”字初文。也在殷商,其下加“口”形而为分化形式。“曹”字自西周在下部“口”形内增加了短横,混同于“甘”之古形,这种写法绵延至秦汉。但小篆下部变作字形“C”,西汉有变作“曰”形者,东汉则以作“曰”为基本形式,后世楷书与“日”混同。上部“㯥”形在汉代进一步省略,如字形14,后又连通顶部两个短横,最后合并中间两个短竖,全字成为“曹”形。汉代还有承战国简化形式“D”而进一步简省作“曺”的形式,后人也常效仿,但没有成为正体。“曹”本义是对偶。《楚辞·招魂》:“分曹并进,遒相迫些。”由对偶义引申出诉讼的双方义,即原告和被告。对偶是双方相对,所以引申为遭逢,马王堆汉墓帛书有此义例,后来用加旁分化字“遭”。由两曹义引申为等辈、群类,又引申为古代分科治事的官署和部门,如刑曹、兵曹、功曹。
详细释义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狱之两曹也。在廷东。从㯥,治事者;从曰。昨牢切
【注释】徐锴曰:“以言词治狱也。故从曰。”
说文解字注
狱㒳曹也。
㒳曹,今俗所谓原告、被告也。曹犹类也。《史记》曰:遣吏分曹逐捕。古文《尙书》:㒳造具备。《史记》㒳造一作㒳遭。㒳遭、㒳造卽㒳曹。古字多假借也。曹之引伸为辈也,羣也。
从㯥,在廷东也。
㒳曹在廷东,故从二东之㯥。其制未闻也。
从曰,治事者也。
谓听狱者。巳上十二字依韵会本。昨牢切。古音在三部。
康熙字典
《唐韵》昨牢切《集韵》《韵会》财劳切,音漕。《说文》作。狱之两也。在廷东,从㯥。治事者,从曰。《注》徐锴曰:以言词治狱也,故从曰。《前汉·成帝纪注》尙书四人为四曹,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事。《後汉·百官志》世祖分六曹。
又《诗·大雅》乃造其曹。《传》曹,羣也。《朱传》羣牧之处也。
又《史记·平准书》分曹循行郡国。《注》曹,辈也。
又《楚辞·招魂》分曹并进。《注》曹,偶也。
又国名。《诗·曹风谱》周武王封弟叔振铎於曹,今济隂定陶是也。
又姓。《姓氏急就篇》周武王封曹叔振铎,後以国为氏。
又《鯠韵补》洎叶徂頭條侯切。《楚辞·招隐士》禽兽骇兮亡其曹,王孙兮归来,山中不可以久留。
又叶木何切。苏辙《严颜诗》:斫头除死子无怒,我岂畏死如儿曹。匹夫受戮或不避,所重壮气吞黄河。《五经文字》,经典相承,隷省作曹。《石经》作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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