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燕

曹燕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曹燕,女,1975年出生,北京市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法理论、劳动法学。
  • 中文名:曹燕
  • 民族:
  • 出生地:北京市
  • 毕业院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学位/学历:博士
  • 职业:教师
  • 专业方向:
  • 职务: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 学术代表作:
  • 主要成就: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9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2001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03年11月,在西北政法学院获聘讲师职称;

2006年8月,经过学校批准,赴韩国外国语大学校讲学一年;

2008年10月,晋升为法学专业副教授,同年12月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013年10月,晋升为法学专业教授。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2019年7月,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球视角下中国休息休假立法完善研究》项目;

2015年12月,主持司法部项目《我国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利保障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2015年10月,主持完成陕西省规划办项目《陕西省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研究》。

论文《劳动法中工资概念的反思与重构》,载于《法学家》2011年第4期;

论文《带薪年休假权利保障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前景》,载于《人大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

论文《比较法视野下带薪年休假法律规制的国际趋势与本土问题》,收录于《人大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

论文《落实企业带薪年休假的地方司法探索与学理解构》,收录于《判解研究》2019年3月。

人才培养

2012年6月出版图书《劳动法基本概念的法哲学研究》;

2018年出版主编教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入门笔记》。

荣誉表彰

获得陕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陕西省政府法制优秀论文奖。

社会任职

中国社会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市总工会专家顾问团成员,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学术观点

1.劳动法中的工资概念因对价理论的缺陷而丧失其体系化功能。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反思,工资的法律概念可以被解释为能够被劳动法正当化的、社会主体“同意”的、可由劳动者支配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并应遵循关系正义理论发展出的“对等决定劳动条件”原则与“权利不得滥用”原则重新构想其在劳动法中的意义脉络。

工资法律制度是通过正义原则引导形成秩序的三种力量—强制、习俗与互惠使劳动关系趋向合作秩序的制度建构。如此勾勒出工资法原则与其下位概念的工资制度之间的关联方式及其与劳动者权利体系之间错落有致的搭配,实现其对外部法律体系的建构功能。(《劳动法中工资概念的反思与重构》,载《法学家》2011年第4期。)

2.作为"有闲阶级"特权的"休假自由",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才通过休假法律制度逐渐成为劳动者能够享受的平等权利。作为特殊休假,带薪年休假的规制需要在劳动者的休假自由与雇主的雇佣权力之间寻找平衡。(《带薪年休假权利保障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前景》,载《人大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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