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
“暂付款”科目核算医疗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预付制以及委托用人单位管理部分医疗保险费办法的,对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用人单位的预付款。科目借方登记款项拨出数,贷方登记报销支出数,借方余额表示尚未结算收回的暂付款。
医疗保险机构将款项拨至医疗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根据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费支出数,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为了详细核算暂付款的发生和结算情况,要按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暂付款的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暂付待结算及其他应收款项。
2、本科目借方,记暂付或应收发生数;贷方,记结算报销或收回数。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数。
3、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暂付款明细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