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昆明市税务机关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15日分设成立,现有市局领导班子成员9人。局机关内设14个处室,2个办事机构,下设1个稽查局、5个直属分局、12个县区局,68个基层分局(不含安宁、嵩明),12个基层稽查局。全市地税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786名。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昆明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1]
    中文名: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成立:1994年9月15日 主要职责:税务工作

机构概况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15日分设成立,市局领导班子现有成员6人。局机关内设15个处室,下设1个稽查局、4个直属分局、14个县(市)区局,71个基层分局;全市地税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819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91.9%。目前,全市地税系统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14个税种、养老保险费等5种社会保险费以及工会经费等8项基金的征收工作。截止目前,共有工商税征管户14.1万户,社会保险费征管户15.2万户。

自机构分设以来,全市地税系统连续15年超额完成省地税局和市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收入由1994年的13.3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129.3亿元,15年累计征收各项地方税751.8亿元,2008年市级收入占到了全市当年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的58.2%。自1998年开始征收养老保险费以来,全市地税系统11年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各项基金235.8亿元。税费收入情况为:15年间累计征收各项税费987.6亿元,其中2006年―2008年,全系统分别实现税费收入107.3亿元、135.2亿元、18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8%、26%和33.4%,连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收入增幅,为全市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提供了资金支持。

全市地税系统15年来先后创建国家级“先进集体”7个、省级“先进集体”36个、市级“先进集体”96个。2000年和2004年,两度被市政府授予“昆明市文明行业”称号,去年年底再次通过市级文明行业评审验收;市局机关2007年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2005年和2007年,在全省地税系统“六好”创建考核中被评为一等奖;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在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一等奖。市局机关办公楼先后被评选为全市、全省“物业管理示范大厦”,并被市政府授予“昆明市园林单位”称号。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简介

党委书记、局长:梁兴涛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春龙

党委委员、副局长:罗继富

党委委员、副局长:康焰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三级高级主办:王曦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孔胜昔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白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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