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新郑市政府机构
新郑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于2002年1月由市人事劳动局更名,是市政府综合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成部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发〔2010〕8号),设置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中文名: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更名于:2002年1月 前身:市人事劳动局 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发〔2010〕8号),设置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概况

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与新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新郑市技工学校隶属于新郑市人民政府,由新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全局业务分为人事编制、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三大块,内设办公室、干部科、工资科、职称科、仲裁科等8个职能科室,下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13个事业二级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62名。局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在职副科级以上16人,其中党委成员9人。

近年来,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人事编制抓改革规范,劳动就业抓培训维权,社会保险抓扩面清欠,机关建设抓作风转变,劳动争议仲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先后获得省级先进,就业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社会保险等工作连年获得郑州市先进,2005年至今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通过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取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的权利。

人员编制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稿;制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查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等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宣传;承担本局人事管理、劳资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二)信访法制科

负责信访接待、咨询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执法情况实施监督。

(三)综合计划科

拟订积极的就业政策,编制统筹城乡就业计划;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宏观调控,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全市人才规划,承办人才调研课题;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拟订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选拔、调配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审核工作和政策性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重要课题调研、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做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统计工作。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录(聘)用手续办理事宜;负责政府奖励工作,拟订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规定,落实对相关人员职务升降、任免、辞退等处理决定。

(五)公务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一般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一般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择岗、竞聘上岗、辞退、交流等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查、比较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职务变动人员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社会保险科

办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手续;调整和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离休退休费及生活费标准,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离休退休待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申报工作;负责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负责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相关待遇,指导企业死亡职工和离退休死亡人员及其遗属待遇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离退休政策情况。

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确认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事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职称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审核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报批;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外地进新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

(九)调解仲裁管理科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企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工作。

(十)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贯彻上级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主要职责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复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新郑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保护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三)划入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

(四)划出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职责,移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六)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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