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土地的交易方式
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是土地的使用权招标、拍卖以外的又一种公开交易方法。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中文名:挂牌出让 外文名: 别名: 转让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 释义:详见正文 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

概念

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

(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

(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是土地的使用权招标、拍卖以外的又一种公开交易方法。

优点

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

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

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

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社会案例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国土部门挂牌出让了一宗面积33686.4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7月,该县国土部门被告上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有1.5万平方米土地在挂牌期间已被该县法院查封,查封期要到2015年4月10日。

惠东县国土局副局长钟健鸣介绍,在2013年3月23日该局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相关土地后,该局和该中心都收悉了法院发送的关于暂停挂牌出让土地的建议函,4月22日县法院还派人到交易中心“了解情况”,但当天举行的相关部门和法院之间的协调会,做出了“不停止上述15000平方米土地挂牌工作并请县法院支持政府盘整工作,解除土地查封”的决定,因此土地还是被拍卖了,总价超过3000万元。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