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哥

房哥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
广州“房哥”:张建华,骗购17套经适房,获刑12年半。张建华,2013年33岁,案发前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产权地籍科原工作人员。
  • 中文名:张建华
  • 外文名:
  • 别名:房哥
  • 民族:
  • 出生地:
  • 毕业院校:
  • 职业:原为荔湾房管局工作人员
  • 事迹:骗购17套经适房

百科名片

广州“房哥”:张建华,骗购17套经适房,获刑12年半。张建华,2013年33岁,案发前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产权地籍科原工作人员。

“房哥”事迹

张建华:原为荔湾房管局工作人员,骗领廉租房补贴7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2万余元。

广州市荔湾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张建华违反程序,为自己及他人骗购经济适用房17套,此外还超越职权,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及审批程序,骗领廉租房补贴7万余元。被告人张建华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据悉,法院审查后认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产权地籍科原工作人员张建华,滥用经办复审经适房申购资格的职权,通过伪造申购材料的手法为自己骗购经济适用房一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6万余元。

违反经适房申购及审批程序,为陈某某等34户家庭复审申购资格取得经适房准购证,其中陈某某等16户家庭已购得经适房;超越职权,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及审批程序,通过本人或者该局廉租住房保障复审经办人罗某某,先后为其本人、刘某某等16户家庭办理了廉租租赁保障申请,共领取廉租租赁补贴7万余元。

此外,张建华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0万余元;利用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分局经适房申购复审原经办人王某的密切关系,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保障房申请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2万元。2012年8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张建华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翟政宏:2012年当红网络名人“房妹”翟家慧之胞兄。拥有两个户口,14套房产,两家公司。其中,龙源公司注册于2000年,当时翟政宏只有15岁。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