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役

徭役

汉语词语
徭役包括力役、杂役、军役等,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它是国家强加于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负担。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孟子》则有“力役之征”的记载。秦、汉有更卒、正卒、戍卒等役。以后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严苛,残酷压榨人民。
    中文名:徭役 外文名: 拼音:yáo yì 近义词: 反义词: 类 型:力役 、杂役、军役等 出 处:《淮南子.泰族》

释义

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

简介

徭役始于先秦《周礼》规定各级地方官有征民服役的职责。

汉承秦制,有更役、正卒、戍卒等,并可纳钱代役称更赋,徭役集中于平民身上。

魏晋以降,徭役无一定制度,为避赋役,民户逃亡现象严重。

唐初,徭役有所减轻,但中期以后,服役增加,民户复大量逃亡。

宋代,徭役负担仍十分繁重,并出现了募役(雇人服役)、助役(津贴应役者)、义役(买田以供役者)等形式。

元代行“科差”,并有各项杂役。

明代行“一条鞭法”,将赋役合并为征银两,但各地实行情况不一。

清代摊丁入地,继承了一条鞭法的原则,由传统的以家资列户派役向财产税转化。

内容变化

秦汉时由政府法律规定的成年男子必须为政府从事力役和兵役。开始服役的年龄,即傅籍年龄,秦时为17岁,西汉景帝二年(前155)定为20岁,后改为23岁;免除徭役的年龄为56岁。

汉代徭役有正卒、戍边和更卒3种。正卒为2年,1年在本县作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或楼船,接受军事训练并负责地方治安;1年赴京都作卫士,负责保卫都城、守卫皇宫、陵苑,或为诸官府服务。56岁以下的成年男子服2年正卒后一般规定可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随时仍可征调服役,不得抗拒。戍边亦称徭戍或屯戍,即到边疆从事“守徼乘塞”。汉律规定每人一生必须戍边1年,若逢边防紧急,则须继续留守6个月。

官富子弟可出钱雇人代役。戍边者由官府供给衣食杂用。更卒,是每个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边两种徭役外,每年还须在本县服1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地方的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劳动。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者,可出钱300(一说2000)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亲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钱代役,曰“过更”,这笔代役钱称作“更赋”。也有因特殊情况免役的,曰“复”。

免役者包括:宗室、贵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亲属,县、乡的三老及被选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经者及特诏优许复除者;或生子、服丧者,逢天灾兵祸之害而暂获复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经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暂时免役等等。此外还规定,获得1级至第4级“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4年免役;爵在第9级“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无功者可以出钱买爵,买爵可纳粟、纳钱、纳奴婢,买爵到第9级以上即可免役。这样,汉代徭役的义务实际全落到中产阶级以下的人民身上了。

居役

到了汉代,仍称这种以抵偿债负的形式的出现的劳役为“居役”。《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条颜注引如淳释“更赋”语曰:“《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所谓“践更”,按照如淳的说法,是“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此又称:“卒践更者,居也。”那么,“居”的含义显然包含有受人雇值而以代人服一月更役以偿还之的意思。由于所抵偿者为更役一月,故曰“居更”。《史记·吴王濞列传·索隐》曰:“案《汉律》,卒更有三,践更、居更、过更也。”这里也提到“居更”。由此可见,汉代仍有称以役抵偿形式为“居役”的残留,只因为现存《汉律》已残,无以知其详情而已。

详细解释

(1).古代官方规定的平民(主要是农民)成年男子在一定时期内或特殊情况下所承担的一定数量的无偿社会劳动。一般有力役、军役和杂役。历代以来,繁多而苛严。《韩非子·备内》:“徭役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三国魏曹植《谏伐辽东表》:“臣以为当今之务,在於省徭役,薄赋敛,劝农桑。三者既备,然后令伊管之臣得施其术,孙吴之将得奋其力。”

唐陈子昂《为乔补阙论突厥表》:“当时燕齐海岱,赢粮给费,徭役烦苦,人以不堪。”宋司马光《劝农札子》:“今农夫苦身劳力,恶衣糲食,以殖百穀,赋敛萃焉,徭役出焉。”郭沫若《我想起了陈胜吴广》诗:“秦始皇便要筑下万里长城,使天下的农夫都为徭役奔忙。”n

(2).指服劳役的人。《汉书·项籍传》:“异时诸侯吏卒徭役屯戍过秦中,秦中遇之多亡状。”nn(3).谓服劳役。南朝宋刘铄《代青青河畔草》诗:“良人久徭役,耿介终昏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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