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透过实例使读者形成问题意识
本书透过实例使读者形成问题意识并了解各条文于实务运用上可能产生的问题与实际情形,再借由理论的架构说明,建立读者对条文规定所涉及的基本概念,最后对实例予以解说,提出作者对相关规定的见解与修法建议。[1]内容上,作者不但征引相关理论,说明法律规定及实务运作情形,并搜集立法例与相关法令规定,使本书除可供学术研究外,得以兼具实务界参考之用。
  • 书名: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 别名:
  • 作者:江朝国
  • 类别:
  • 原作品:
  • 译者: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455
  • 定价:36.00
  • 开本:
  • 装帧:简装
  • ISBN:9787562009856

图书信息

书名: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ISBN:756200985

作者:江朝国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定价:36

页数:455

出版日期:2006-4-1

版次:

开本:16开

包装:平装

简介

对于那些无辜因车祸受害之人所遭遇的悲痛、怨诤、无助等各种心境,我能深切的感受,但惭愧的无法帮上任何忙。对于执政者终于排除万难,将延宕多年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完成立法工作,使台湾人民得以于交通事故中不幸受难时,皆能即时获得一份较符合人性尊严的经济基本保障,我心怀感佩。这是一个"政府"、业者、汽车驾驶人,甚至全体人民基于认知,发慈悲心,行菩提道,为大布施所集之善果。透过它,至少能使这个已充满功利、贪婪、自私、弱肉强食的社会,减少一些因求偿哭诉无门而引起的弃尸、抬棺、人亡家破等各种怨嗔之气,增加一些"人溺己溺,自助助人"精神发挥的祥和善息。阿弥陀佛,善哉!台湾曾经被丑名为“贪婪之岛”,

目录

萧万长序

自序

绪论

一、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重要性

二、我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演进与评析

(一)依公路法建立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演进

(二)公路法相关规定与汽车投保责任险办法之评析

1.适用保险法责任保险之规定无法直接保护受害人

2.归责原则因汽车使用用途而异造成不合理现象

3.营业车采行保险与保证双轨制不足保护受害人

4.承保范围狭隘形成保障漏洞

(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之立法过程

本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壹、立法意旨

贰、评析

一、案例

二、问题提出

三、理论体系之再建构

(一)强制汽车保险立法模式之简介与本法之采撷

1.无过失保险制度之简介

2.责任保险法制之简介

3.本法之立法模式

(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保障范围

1.汽车交通事故所致之损害

2.本法应保障之范围

(1)受害人之损害

(2)人身侵害之损害

(3)人身侵害之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

A.侵害生命、身体之财产损害

(A)积极损害

(B)消极损害

B.侵害生命、身体之非财产损害

(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任意性责任保险之关系

四、立法例

(一)德国强制责任保险法第一条

(二)日本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一条

五、案例解说

叁、结论

第二条(法律之适用)

壹、立法理由

贰、评析

一、案例

二、问题提出

三、理论体系之再建构

(一)本法之性质

(二)法条结构

(三)保险契约关系各种义务违反效果之适用

一以危险增加相关义务为主

1.保险契约关系义务群之法律性质及其违反效果

(1)义务种类与性质

(2)违反效果

2.危险增加相关义务之性质及其违反效果

3.现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违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法律效果

(四)本法危险增加相关理论之再建构

1.不健全保险关系对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之影响

(1)不健全保险关系与保险人之给付义务

(2)不健全保险关系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之行使

(3)不健全保险关系中保险人之求偿权

2.本保险中危险增加相关义务之法律效果与对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之影响

(1)立法例之检视

(2)本法之规定

A.保险人可否解除、终止契约及应否负赔偿之责

B.保险人可否对被保险人求偿

3.小结——立法建议

四、案例解说

叁、结论

第三条(汽车之意义)

壹、立法意旨

贰、评析

一、案例

二、问题提出

三、理论体系之再建构

(一)负投保义务之汽车种类所应考虑之因素

1.与本法之政策目的可相配合

2.与公路监理作业可相结合

3.宜考量社会及经济因素

4.免除强制投保义务之特殊情形

(1)危险性低之车种

(2)赔偿能力不虞匮乏之汽车保有人

5.各因素间之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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