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法律文件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1],在被申请人既不履行决定,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法律文件。
  • 中文名:强制执行申请书
  • 外文名:
  • 发布单位:
  • 英文名:Enforce the application form
  • 属性:文书
  • 领域:法律

格式

程序

(1)写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的实体权利人或其权利承受人,被申请人则是应对申请权利人履行义务的人。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与其他申请书的要求相同。

正文

阐明申请执行的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这是申请书的主体部分。

(1)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案由、制作机关、日期、案件编号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求。

(2)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申请人应享有的权益,被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然后阐明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事实原因和法律根据,应着重写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的具体情况,如知道被申请人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状况,则应写明其经济收入、现有财产状况。基于所述事实理由,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事项,写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随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同时提交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证明、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等。在附项部分应写明其名称、数量。

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时,应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要阐述清楚,特别是被申请人应履行义务的具体事项都应阐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义务的情况,应阐述清楚、详细,以支持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

要点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在被申请人既不履行决定,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法律文件。 

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特别提示 

强制执行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 

第二,行政复议案的案由; 

第三,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申请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第五,申请强制执行的项目; 

第六,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第七,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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