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

张丽珍

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张丽珍,女,1978年生,山东临沂人,法学博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任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是国际私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1]
  • 中文名:张丽珍
  • 民族:
  • 出生地:山东临沂
  • 毕业院校:华东政法大学
  • 学位/学历:博士
  • 职业:教师
  • 专业方向:
  • 职务: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 学术代表作:
  • 主要成就:

人物经历

2000过的山东农业大学管理学学士(经济法方向)学位

2003获得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

2014获得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学位

2016-2017担任美国Willamette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世界知名国际私法学者SymeonSymeonides教授指导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论文

《论法律选择中的结果选择方法》,《民商法论丛》(CSSCI)第66卷,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涉外扶养案件法律适用的实证考察——以<法律适用法>实施以来的案例为研究对象》,《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CSSCI)第十九卷,法律出版社2017年8月版

《纽梅尔规则管窥》,《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CSSCI)第十八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订单农业国际规则的新发展——UNIDROIT/FAO/IFAD<订单农业法律指南>评介》,《河北法学》(CSSCI扩)2016年第4期,

《<法律适用法>“有利于”条款实施研究》,《西部法学评论》2015年第6期

《不彻底的结果定向主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评析》,《山东社会科学》(CSSCI)2014年第1期

《特征性履行理论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关系之再梳理》,《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CSSCI)2012年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关于我国涉外消费合同法律适用的思考——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为背景》,《消费经济》(CSSCI扩)2013年第6期

《论法律选择中的单方意思自治》,《华政国际法评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版

《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实质正义取向》,《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文社科核心)2011年第2期

《论法律选择中的替代条款——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北方法学》2011年第6期

承担项目

主持2018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结果选择规则实施研究”(18CFXJ14,在研)

主持2017年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法律适用法》结果定向选法规则实施研究”(重点课题,批准号J17RZ001,在研)

主持2015年山东省法学会项目“《法律适用法》“有利于”条款实施的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SLS2015G25,已结题)

主持2014年山东农业大学现代农业发展研究院项目“法律选择中的自由裁量权研究—以《法律适用法》中弹性条款的实施为中心”(项目批准号14xsk2-16,已结题)

主持2014年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实质正义条款及实施研究”(项目批准号J14WB10,已结题)

主持2012年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视野下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完善研究”(批准号J12WB15,已结题)

参加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15BFX117)

参加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可控性研究”(批准号16BFX192)

人才培养

著作

主编教材《国际私法》,全国高等学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系列规划精品教材,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所授课程

国际私法、国际投资法、专业英语、国际商事仲裁。

荣誉表彰

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奖二等奖;

青岛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山东农业大学第四届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

山东农业大学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社会任职

山东农业大学“1512”第三层次人才,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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