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姣

张月姣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
张月姣,女,汉族,中共党员,吉林省吉林市人,1944年10月25日出生,现任清华大学法学教授。[1]主要研究方向是通晓英语,法语,母语为中文。有长期国际贸易、金融、投资法律和国际解决争议的经验以及在多个国际机构担任高官和法官,仲裁员的履职经验。
    中文名:张月姣 民族: 出生地:吉林省吉林市 毕业院校:美国乔治顿法学院 学位/学历: 职业:律师 专业方向: 职务: 学术代表作: 主要成就: 性别:女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68年获法国汉纳大学学士学位。

1981至1982年赴美国乔治顿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5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

工作经历

1974-1976年在欧洲参与中国13套大型成套化肥交钥匙工程的谈判验收工作。

1976-1978年参加中国技术引进谈判工作。

1978年起,就职于中国国家进出口委员会、中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参与了起草中外合资企业法、经济特区条例等。

1982至1984年,任世界银行法律部法律顾问。

1984至1997年,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条约法律司外资处副处长、外贸处处长、副司长、司长。参与起草中国的“民法则”、“涉外经济合同法”、“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贸法”等法律;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还率中国代表团与外国谈判“投资保护协定”;担任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代表、中国复关和加入WTO谈判法律顾问;参加制定与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乌拉圭回合在日内瓦的最终谈判。

1987至1999年,被选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国际发展法学院董事,参与制订“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商事合同通则”等。期间,还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电子商务合同指南”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执行与解释等.

1998至2004年,任亚洲开发银行助理法律总顾问、东亚地区局副局长,湄公区域局副局长,亚洲开发银行上诉委员会联合主席,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局长等职,负责亚洲国家司法改革,中亚区域合作以及湄公区域合作的跨国协议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与谈判工作。

2005年至2007年,担任人民银行参事并被任命为西非开发银行董事,深度参与西非的区域项目融资和法律谈判工作。

2007年11月27日,当选WTO上诉机构法官,任期四年,从2008年6月1日开始。2012年被选为WTO上诉机构主席,获连任第二届WTO上诉机构法官至2016年10月届满。在担任上诉机构法官八年多受理了40多件上诉案件,并在20个案件中担任庭审法官或首席法官。

2017年9月16日被世界银行行长兼ICSID执行委员会主席金庸任命为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员(全世界共有10名仲裁员由主席指定),审议和撤销仲裁裁决特别委员会委员,任期六年。

2018年8月,被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大法官任命为最高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

主要成就

荣誉表彰

1996年“中华英才”专题报道“谈判桌上的佼佼者张月姣”,

2006年亚洲优秀律师,

2007年中国十大法律新闻人物,

2016年乔治敦大学授予张月姣教授荣誉博士学位,奖励她30年对法律和司法的贡献,

2016年伦敦大学年度讲演人。

科研成就

学术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包括“中国外商投资法律介绍”“,《中国对外经贸法律与实务研析》,《中国涉外经济法律介绍》(英文),“国际仲裁机构分析”,“国际条约解释”(英文),“亲历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等专著。

社会任职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荣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安交通大学马可波罗学者,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商会仲裁员,伦敦国际仲裁法院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WTO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人物评价

张月姣是第一位世贸组织中国籍“大法官”,长期奋战在中国外经贸法制建设第一线。参与重要经贸规则协议的谈判和制定,审理了大量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投资、贸易争端案件,提升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法治形象。参与外资三法、对外贸易法等一系列对外开放基础性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国涉外经贸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作出重要贡献。参与我国和欧美等经济体长期进行的对外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谈判,并为中国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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