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箭社

弓箭社

北宋边境人民的自卫武装组织
弓箭社,北宋边境人民的自卫武装组织。宋苏轼《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1]《宋史·兵志四》:“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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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拼音:gōng jiàn shè
  • 出处:《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
  • 释义:北宋边境人民的自卫武装组织
  • 结构:偏正式
  • 反应情景:反映了骑射和使用弩的情景

词语解释

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録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北虏同。私立赏罚,严於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宋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北戎久和,边兵不试,临事有不可用之忧。惟沿边弓箭社兵与寇为邻,以战射自衞,犹号精锐。”《宋史·兵志四》:“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

历史变迁

汉代的图案仍然反映了骑射和使用弩的情景。但是,根据从科霍坦地区的景厥和楼兰附近区域出土的弓,可以发现东汉后期和西晋初期引进了一种样式与以前大不相同的弓。这种弓设计独特,特别适合在在马背上使用,尤其是两军酣战之时,因为这时无法使用更多的骑射技术。

从唐代到明代,曾经有过成排使用弩手的纪录。弩手共分为三排,前排射击,中排准备,后排上箭。在出土的唐代弩的机械装置图中,瞄准对象中就有跪拜的西方人的形象,表明弩是用来对付西部的突厥人的。元、明朝代,人们广泛采用的不是蒙古弓而是突厥弓。突厥人在巴勒斯坦用这种弓矢对付过十字军。据说这是蒙古人大量雇用突厥雇佣军的结果。在明代李呈芬和高颖的作品中,还能发现在14世纪欧洲的阿拉伯禁卫军的文献中提到的技术,甚至能发现他们整句整句地引用文献中的话。明代军队偏好使用轻装甲的轻骑兵,这一兵种强调速度和在飞奔中迅速取箭和搭箭。

清朝建立后,满族带来了同样的马背战术。不过,明代使用的突厥弓被弃用,取而代之的是重型的弓和具备穿甲能力的长箭。满清使用的弓在前代弓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种弓早在宋末就已不用,已有千年历史。这种弓的拉力很大,达到30kg以上,弓身也长,达到1.8m。这样设计的目的是用特别长且重的箭来对付装甲,即使它不能射穿装甲,30m内还是能够轻而易举地将对手射落马下。实际上,清代武举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就是要看能否把放在桩上的重球射落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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